郑州市首例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赡养案件
[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年过八旬的王老太养了8个子女,却出现无人赡养的境地。为此,她将儿女告上法庭。在法院判决这起赡养纠纷,王老太的7个儿女每月须陪老人4小时和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
法院判决赡养纠纷 儿女每月须陪老人4小时(文章配图)
还记得郑州88岁王老太打官司,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事吗?7月8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中,王老太的7个子女每月需支付赡养费300元,同时儿女每月须陪老人4小时。
【回放】
88岁老太状告子女要求每月探望
一生含辛茹苦,养育了8个子女的王老太,临老却面临着无人赡养的尴尬境地。为此,88岁的王老太把8个子女(二儿子去世,后改为7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儿女每月须陪老人4小时。
6月16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这也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郑州市首例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赡养案件。
【根源】
家产给老三其他子女不拿赡养费
6月16日一个上午的庭审揭开了矛盾的根源所在:原来,王老太之前有一分二的宅基地,这块宅基地和儿子陈老三(化名)二分五的宅基地相连。早年,王老太和子女们达成协议,陈老三在两份宅基地上盖房,王老太由陈老三养老送终。
半年以前,桐树王村拆迁,按规定王老太可以分到11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过渡期间每月领取880元过渡费。可钱被陈老三领走了,她还被陈老三赶出了家门。
庭审中,多名子女都表示,探望王老太可以,但是赡养费不能给,理由是家产都给了陈老三。
【判决】
儿女每月探望两次每次陪伴两小时
7月8日上午,中原区法院须水法庭对该案件进行宣判,王老太的7个子女均到庭听候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7被告作为儿女,在王老太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有对其进行赡养扶助的义务,不能因拆迁问题而使王老太的赡养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
对于王老太提出的要求7被告每月至少探望两次、每次陪伴不少于两小时的诉求,法院认为,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的规定,7子女应当对王老太进行精神上的慰藉,经常看望或者问候,王老太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根据王老太的实际需要,法院一审判决:7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王老太赡养费300元;7名子女每月须陪老人四小时。
以案说法
“探望权”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兄道友,弟道恭;兄弟睦,孝在中。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宣读完判决后,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主审法官王斌将《弟子规》中的几句话送给7名被告。
王斌告诫他们,兄弟姐妹之间要互相爱护、帮助,兄弟姊妹和睦相处,一家人其乐融融,父母自然欢喜,也算是尽到了孝心。其实,老人也并非希望用法律去惩罚子女,老人要的只是子女的关心,希望子女常回家看看。
听着法官的话,陈老三脸红了,当庭主动拿出5000元交给王老太,表示以后会和兄弟姐妹们一起好好赡养母亲,再也不让老人心寒。
目前,王老太暂时住在大女儿家。
“血浓于水,从老太太几名子女的表现来看,每个月探望王老太两次应该不是问题。”王斌说,如果真的有子女不去探望老人,老人到时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一般会先做调解工作,说服子女去探望,必要时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实现王老太要求的子女探望权。不过,王斌希望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