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女子帮同一人携带走私货品 身绑12万个SD卡入关
经依法审查查明,今年3月28日,被告人洪基燕、李小媛、徐惠珍、陈垂娇、黄婵芳、孙永萍、晏洪丽受派货人黄丽君(另案处理)的雇请,先后来到香港上水街市1栋2楼仓库。黄丽君被她们称为“君姐”,她分别向7人派发SD卡,让其以人身绑藏方式将SD卡从沙头角口岸走私入境。根据供述,“君姐”同意事成之后给各人支付“带工费”,她对7人所承诺的费用各不相同,均在150元至200元之间。
当晚9时35分许,7人绑藏上述SD卡经由沙头角口岸入境时,被海关人员查获。经核定,7人共走私SD卡121033个,共计偷逃税款人民币324746.95元。
公诉人认为7名被告构成共同犯罪
昨日庭审现场,7名被告中,除徐惠珍和晏洪丽两人,其余5名被告均表示认罪。
法庭辩论焦点集中在7人是否为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共同犯罪。公诉人指出,7名被告在本次走私活动中分为两组,其中被告人黄婵芳、孙永萍、晏洪丽为一组,她们互相知道彼此身份;洪基燕、李小媛、徐惠珍、陈垂娇为另一组,她们在同一个地方取货后,共同乘坐李小媛驾驶的私家车前往巴士站。“在同一地方取货,彼此知道对方身份,不需要交流,一个眼神就能达成共识,这在走私活动中非常普遍”。公诉人认为,据此7名被告构成共同犯罪。晏洪丽的辩护律师称,各被告在庭审现场均供述称此次带货之前并不认识其他6名被告,其分别带货过境,其间没有彼此商量,无主观、故意、恶意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