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肇事致3死躲藏14年 落网后引发感慨
“我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昨日,在三原县看守所,逃亡14年的葛某长舒一口气。2002年9月25日凌晨3时许,葛某驾驶豫B牌照大型货车在铜川拉了一车煤回山东,沿西铜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K48+600M处时,与前方因交通事故停于超车道的张某驾驶的陕J大货车、刘某驾驶的陕E大货车以及付某驾驶的陕B大货车连环追尾相撞。
事故导致葛某驾驶的货车乘坐人王某、周某当场死亡,周某的妻子送医途中死亡。此外,葛某及陕J大货车驾驶员张某、乘坐人孔某受伤,4车不同程度受损。案发时,葛某持哥哥的驾驶证。经鉴定,事故原因是葛某驾驶严重超载的车辆上路,致使刹车失灵,葛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右腿粉碎性骨折的葛某在治疗期间逃逸。
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事故科科长袁群国称,去年11月,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这起死亡3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移交给咸阳高交大队。总队移交前已对葛某发了通缉令。
咸阳高交大队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民警辗转山东菏泽、青岛及河南郑州、南阳等地,掌握了葛某的行踪及居住点。今年11月12日晚,民警在葛某居住地南阳市方城县博望镇进行蹲点守候时又掌握一条线索:葛某13日要出门送货。随后在当地警方配合下,在葛某途经路段设卡布控,于13日中午12时将葛某抓获。袁群国称,葛某被抓时没任何反抗,对交通肇事供认不讳,表示非常后悔。葛某从医院逃亡后与妻子离婚,一直藏匿在博望镇,成立了新家。他平时不敢到车站乘车,出门都使用他哥哥的名字,几年前父亲去世他也没敢回家。目前,葛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陕西秦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锋称,在刑事方面,因交通肇事罪与14年前在量刑情节和标准上没什么变化,嫌疑人逃逸被抓,增加了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判刑肯定要重一点。如果驾驶员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可作为从轻情节考虑,在判刑、量刑时从轻处理。
李志锋说,在民事方面,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在14年前,赔偿数额相对现在会少很多,而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赔偿标准适用的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之日上年度的国家统计数据。这样的话,差距就比较大。他个人认为,14年前到现在应当适用现在的标准来赔偿。不过,如果当年已经达成民事赔偿协议,那就执行原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