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大力支持企业应对反倾销 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18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今日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指出,中国政府将继续大力支持我国企业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调查。
沈丹阳指出,10月8日,欧委会发布了对华热轧卷板案的反倾销初裁公告,决定实施为期六个月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同时将工具钢和高速钢等产品排除适用临时反倾销措施。这就是说,这两个产品可以不适用反倾销措施。欧委会初裁公告称,这一产品排除决定是中国江苏天工国际有限公司抗辩的结果。
欧委会的这一决定不仅适用于天工公司,同时适用于所有中国生产和销售的工具钢和高速钢产品。它反映出,企业作为反倾销调查的应诉主体,以积极有为的方式进行应对,可以获得有益的成果。当前欧委会公布的只是该案的出裁决定,一般情况下,半年之后会公布终裁决定。
沈丹阳表示,我们希望国内的应诉企业能够继续积极应对,在维护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力争扩大胜利面。中国政府将继续大力支持我国企业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调查。现在国际经济形势不景气、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况下,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的各种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助措施越来越多,我们希望中国企业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沈丹阳指出,与此同时,我们要求包括欧盟在内的各世贸组织成员严格遵守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充分保障中国企业的抗辩权利。要重申的是,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审慎、克制、规范使用贸易救济措施,各种贸易措施应当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公平、公正、透明地实施。
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反倾销税是在终裁时在确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征收的,其征税的幅度不高于确定的倾销幅度,调查主管机关根据最后调查的结论,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税建议,由国务院税则委做出决定。调查主管机关在征收反倾税的决定做出后,对外予以公告,由海关具体执行。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向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根据《对外贸易法》,1997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2001年11月26日,中国又修改并颁布了《反倾销条例》,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在两个条例的基础上,调查主管机关又先后制订了一系列部门规章,虽然我国有关反倾销法律体系出台较晚,但其基本原则与WTO的相关规则相一致。
特别是在征收反倾销税方面,作为反倾销措施之一,在临时反倾销措施以后,反倾销调查将继续在规定的时限内调查主管机关完成全部的调查,并对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认定有了充分的证据,支持和结论,将对有关进口产品,反倾销税。
美国商务部2012年10月10日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这基本为美国针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双反”)扫清了道路。按照美方贸易救济程序,除美国商务部外,此案还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定于2012年11月23日左右作出终裁。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作出肯定性终裁,即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商务部将要求海关对相关产品征收“双反”关税。
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致函中国驻巴西使馆经商参赞处,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举行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整体曲轴连杆的反倾销终裁听证会。
根据巴西法律规定,并不强迫参加听证会,欲参加会议的人员须提前5天报名,否则不得与会。有关方应至少在开会前10天,即8月13日前,向贸易保护局提交书面抗辩材料。各利害关系方可在听证会结束后15天内就审理的有关主要事实提出意见。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由于国际市场需求快速萎缩,各国企业都面临着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许多国家为扶持和保护本国产业,防范国际市场萎缩导致的贸易转移,纷纷出台各种贸易保护措施。”海关统计专家说,这使中国这个世界第三贸易实体和第二大出口国深受其害。
全球35%的反倾销调查和71%的反补贴调查针对中国出口产品。截至2008年,中国已连续14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经济体,连续3年成为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经济体。仅自2008年11月以来,中国就遭受超过100项的贸易保护主义壁垒,占同期世界各国各地区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三分之一强,名列世界第一。
美国、加拿大、印度、墨西哥等国均在对原产于我国的无缝钢管发起反倾销调查;欧盟、美国、印度、巴西、阿根廷等多个国家及地区分别对我国产的聚酯高强力纱、粘胶纤维等纺织原料展开反倾销调查;欧盟、阿根廷、印度等国家及地区对我国的铝合金轮毂、钢轮毂、前轴传动杆和转向铰链等汽车零件发起反倾销调查。
从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和地区来看,印度对我国发起反倾销的宗数最多,商品涉及钢材、化学品、纺织品、机电产品等多个领域。虽然美国和欧盟针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宗数不及印度,但由于二者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市场,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占有40%左右的份额,因此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措施对我国出口的影响更大。
除新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外,还有多起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件作出了最终征收反倾销税的裁定,其中影响较大的是:欧盟宣布对我国产紧固件征收最高达85%的反倾销税;欧盟决定对中国产无缝钢管征收17.7%至39.2%的反倾销税。
(一)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品牌意识,走出低价阴影
(二)借助海外直接投,应对反倾销
(三)培养专业人才,积极应诉反倾销
(四)主动出击,拿起反倾销武器,保护我国企业自身正当权益
(五)转变营销观念,实施多元化国际营销战略
(六)规范企业内部管理
(八)加强与外国企业的联系与合作
(九)加深对进口国的法律了解,拓展信息渠道
(十)用反倾销手段,保护自己正当权益
整体而言,面对国际间众多的竞争对手,我国企业还处于明显的劣势。因此,我国企业应深刻意识到这一情况的危害性,及时调整经营思路,完善企业制度,从根本上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唯有如此,才能有效的避免或应对国外的反倾销行为。同时,从企业本身出发,企业要抓住机遇,立即着手强化企业管理,着重依法管理,严格管理。把标准建设为企业文化,使职工在企业文化的熏陶下逐步养成良好的工作喜欢,形成公司的文化。还有,企业要认识到,只有严格的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要求,坚持走科教兴市的道路,不断创新,求真务实开展各项工作,才能在市场竞争正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