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催生代检族 乙肝歧视引发体检黑色产业链
毕业季乙肝歧视催生代检族备受关注。据了解这代检中介机构通过网络招揽客户,从寻找代检者、办假证,到联系医院、修改结果,俨然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1200元能代替抽血,3000元能修改体检结果,中介还宣称“确保100%合格通过”。
而“代检族”滋生的背后,则是用人单位对肝炎病原携带者的歧视,虽然国家已经三令五申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但部分单位仍然变相考察乙肝等指标,然后寻找别的理由拒签肝炎病原携带者。下面,我们一起去看看乙肝歧视引发体检黑色产业链。
入职体检可以代检吗?晓瑞(化名)是今年大学毕业生,前不久他应聘北京一家知名金融机构的职位。“薪水各方面我都挺满意的,面试我通过了,接下去就体检。”他说,实在很想得到这份工作,可自己却在体检时查出转氨酶偏高,肝功能异常,情势急转直下。
“刚开始还有些侥幸,就这一指标有问题,医生告诉我无抽烟习惯而且不熬夜,或许是乙肝所引起。”晓瑞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情,把这份体检报告发给公司人力,对方开始拖延入职手续的办理,“人力说建议去复查肝功,直到指标正常。还说这是公司规定,顺便查一下乙肝。”听罢,晓瑞只觉晴天霹雳一般,“假如我有乙肝就会失去入职资格?”晓瑞对此愤愤不平,“这是违法违规的。”
晓瑞说得没错。事实上早在2009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就联合发文,要求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查,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入学、就业的限制条件。但面对现实困境,晓瑞却依然清晰感受到用人单位的乙肝歧视。入职心切的他,一面在网上寻找代检,一面私下去做乙肝的化验检查。“我花了1000多,找人帮忙去抽血检查体检肝功能和乙肝五项,拿着复查的合格体检报告,总算是交了差。唯一幸运的,我只是肝功异常,并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经过这场体检风波,晓瑞认识到因为整个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等依然存在偏见,这间接刺激了代检市场的“繁荣”。奔波在各大医院和体检中心的,除了求职者还有许多职业“代检族”。“后来我才知道,班里好几个同学的入职体检,都是找人去代检的。这叫不怕一万,只怕万一,现在找份工作多不容易,大家都是花钱买安心。”
代体检,顾名思义,是指在体检中针对某些体检项目找另一人代替体检的行为。尽管这种“代检”行为属弄虚作假,在社会、学校及职场上均是一种失信行为,但是部分“乙肝”人群在无奈之下仍选择铤而走险。北青报记者以“体检代检”为关键词搜索,发现网上相关的推广广告、博客、贴吧链接达数万条,部分较大的“代检”中介公司的服务范围已经涵盖了全国地域。
根据代检机构网站上的信息,代体检业务涉及福利、入学、入职、出国、公务员和健康证的办理,业务辐射地区则从北上广一直延伸到乌鲁木齐、深圳、哈尔滨、杭州等全国各个大中小城市。为强调自己的权威和专业性,许多代检机构都会写上“已与医院及体检中心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这些网站上,通常会留下两种联系方式,一个是代检热线——多为一部手机号码,另一个则是QQ号码。
记者通过一家代检网站,联系到一家中介机构,自称“想找人代检”。该机构客服在QQ上开门见山就问:“您是什么性质的体检(入职、福利)?有公司或单位指定医院体检吗?代检什么项目?集体由人事带队体检还是个人自己去医院体检?体检时间确认了吗?”除了身份证信息,该客服还向记者索要身高、体重、视力、一寸照片和电话号码。客服表示,若用人单位不指定体检医院,本人甚至不用露面就可以拿到合格报告,最后才付款;如果是单项代检的话,需要提前收200元押金,枪手仅在体检当天露面。“领完体检单给枪手,好好配合就行了。”至于如何配合,客服表示到了现场一切听代检员的。
至于价格,经记者多家询问,从1000元到几万不等。如果仅做单项“代检”价格则会低一些,而高价“代检”则可以享受“一流服务”,比如交钱后,整个体检的过程都不必现身,或者是修改体检结果。暗访中,北青报记者发现,代检的费用高低,不光基于项目多少,还取决于体检的性质以及“操作难度”。
“公务员的体检价格最高,因为操作难度大,而且单位要求严格,市面价一般都是三四万。这类体检之前会核查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确认之后会将每个参与体检的公务员分组编号,由单位负责人统一带队乘车去指定的医院,下手比一般的难多了。相对而言,不指定医院的那种业务简单得多。”另一家代检机构的客服坦言。另外,现在是就业季,由于“业务量”比较大,所以相应的收费也会有所上涨。如果要求加急等服务,价格更是会翻好几倍。
尽管收费颇高,代检中介能够生存至今,甚至呈现出日益繁荣之势,意味着行业背后有着稳定的社会需求。那么,究竟是什么人不惜花高价来找人替自己体检呢?一个代检中介机构透露,他们的业务大多集中在抽血项目,做胸透、视力、尿检等其他项目的相对较少。而在找人代替抽血的客户中,大部分都是乙肝患者或乙肝病毒携带者。
受访的代检中介机构都会信誓旦旦地表示代检“确保100%合格通过”,并称与医院长期保持着合作。“报告单真实有效,医院备份可查的。”
不过一位曾经的代检从业者表示,“和医院合作不太可能,医生护士谁愿意去冒这风险。”同行圈内之间会交流“哪家医院管理比较宽松,枪手不容易被发现。”
“一旦我们医护人员查出了代检者,经常挨埋怨,说是耽误了他们找工作。说实话,有时我们也挺理解这种心情。”某三甲医院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不排除医院有监管漏洞。
枪手如何才能不被识破?在某代体检机构的网站上,分享的一篇代检窍门的文章就写道:“少说话,将体检者的信息掌握全面,防止医生咨询的时候有破绽,要镇静和自信。因为一般不是自己的体检可能对于一些名字不是特别敏感,所以我们必须要保持足够的注意力,尤其是在排队叫名字的时候。”
代检的危害有哪些?代检行业的兴起,折射出社会对于乙肝歧视的成见仍未消除,许多人对于乙肝相关知识了解不足,滋生和助长着疾病歧视。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强行检查乙肝并不符合相关规定,但应征者为通过体检而采取作弊的手段也会让他们头疼。
据了解,2005年到2008年国内代检生意最红火,中介表示,“当年最多每天能接上三四单生意,可以月入几万,一年能赚上小几十万块钱”。2010年,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三部门再次联合下发通知,规定入学、入职不得询问公民是否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医疗机构也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一位刚刚离职的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私下告诉记者,公司入职体检要求是比较全面的。“现在应聘人员不缺,公司当然希望选一个身体各方面指标都更好的人,特别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们会格外加以关注。很多人对跟乙肝患者同吃一个食堂会很介意。”对于社会上的乙肝代检现象,他表示从公司层面而言,防范和杜绝有难度。
该经理还告诉记者,目前的政策和社会环境下,一般公司如果不打算录用你,不会说“你身体指标不好”,而会找其他的理由,比如说“专业或素质可能跟公司的要求还有点差距”。
除了面临用人单位歧视压力外,求职者或还面临着个人信息泄露的不利局面。一般来看,代检机构都会要求体检者将个人身份证、准考证等信息交给代检机构,这样还可能面临私人信息泄露的隐患。北青报记者在各类乙肝网络论坛里注意到,有些代检机构在体检结束之后,还常常以各种理由要求提价,而此时处于弱势地位的体检者因为被对方掌握个人信息,只能被迫接受。
违规查乙肝拒不改正的处罚有哪些?记者发现,实际上,包括人力社保部门、教育部门、卫生部门、食品部门等都对于乙肝禁入体检项目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力度最大的当属2010年2月10日,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中明令: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之后,2011年1月,卫生部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对非就业体检,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医疗机构除应当妥善保存好受检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外,还应当制发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的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报告。体检报告应当完全密封,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本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
市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乙肝歧视,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进行维权,一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二是走劳动仲裁;三是经法院走民事诉讼。“目前我们还真有涉及乙肝歧视的案子在办,是有人举报在招聘信息中存在拒收乙肝携带者字眼儿。”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而要劳动仲裁能受理,前提是劳动关系已经事实存在,“这适用于已经就业,在单位体检后受到解约的情况。但一般企业都不会直白以乙肝携带者为由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走民事诉讼途径,则是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能处以怎样的罚责呢?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而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中,还专门对此进行了细化:初次违法的,责令改正,罚款500元;再次违法的,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而如果拒不改正,那我们就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置,最高可处罚金2万元。”市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处相关负责人强调。
大事计
2005年1月20日,原人事部、卫生部推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取消对乙肝携带者的限制。虽然此举具有标杆意义,但仍保留了“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的字样。
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就业促进法》。该法第一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审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删除了原《食品卫生法》对肝炎病原携带者的限制;随后通过的《实施条例》更将乙肝及其携带者从禁止从事入口食品的岗位名单中剔除。
2010年2月10日,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就《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中明令: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2010年3月,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将“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的字样完全剔除,要求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内存
中国目前约有9000万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
肝炎是我国常见的传染病。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冯子健研究员接受媒体采访时曾透露,目前我国慢性病毒性肝炎疾病负担严重,其中约有9000万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760万丙肝病毒感染者;2800万乙肝患者、456万丙肝患者;由慢性肝炎导致的每年新发肝硬化患者约为90万,肝癌患者约为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