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贪贿300余万并重婚获刑16年

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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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80后主任科员参加工作不久后就开始受贿,数额高达300多万元,并且贪污33万元,还堂而皇之地重婚.最近被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姚强,男,1981年出生,原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主任科员.经审理查明:2004年7月至2014年5月期间,被告人姚强担任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勘查设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及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主任科员.在此期间,姚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03218元:2009年至2010年,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80后主任科员参加工作不久后就开始受贿,数额高达300多万元,并且贪污33万元,还堂而皇之地重婚。最近被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姚强,男,1981年出生,原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主任科员。

经审理查明:2004年7月至2014年5月期间,被告人姚强担任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勘查设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及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主任科员。在此期间,姚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03218元;

2009年至2010年,姚强在担任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勘查设计处副主任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建筑节能宣传工作上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以签订虚假宣传合同、虚构网络实际投放量的形式,非法占有建筑节能宣传专项资金共计33万元。

此外,姚强与其妻子沈某自2004年12月15日在杭州市江干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以来,一直保持合法夫妻关系。在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姚强于2009年7月8日与张某在嘉善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后两人虽于2009年7月10日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于当年年底又在嘉善公开举办婚礼,并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直至2013年。

法院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姚强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以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45万元,未退缴的其余受贿所得赃款继续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