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蒋廷黻豆瓣 中国近代史(最有分量的近代中国史未删节本)
在十九世纪以前,中西没有邦交。西洋没有派遣驻华的使节,我们也没有派大使公使到外国去。此中的缘故是很复杂的。 第一,中西相隔很远,交通也不方便。西洋到中国来的船只都是帆船。那时没有苏伊士运河,中西的交通须绕非洲顶南的好望角,从伦敦到广州顶快需三个月。
因此商业也不大。西洋人从中国买的货物不外丝茶及别的奢侈品。我们的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用不着任何西洋的出品。所以那时我们的国际贸易总有很大的出超。在这种情形之下,邦交原来可以不必有的。 还有一个缘故,那就是中国不承认别国的平等。西洋人到中国来,我们总把他们当做琉球人、高丽人... 显示全部信息
在十九世纪以前,中西没有邦交。西洋没有派遣驻华的使节,我们也没有派大使公使到外国去。此中的缘故是很复杂的。 第一,中西相隔很远,交通也不方便。西洋到中国来的船只都是帆船。那时没有苏伊士运河,中西的交通须绕非洲顶南的好望角,从伦敦到广州顶快需三个月。
因此商业也不大。西洋人从中国买的货物不外丝茶及别的奢侈品。我们的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用不着任何西洋的出品。所以那时我们的国际贸易总有很大的出超。在这种情形之下,邦交原来可以不必有的。
还有一个缘故,那就是中国不承认别国的平等。西洋人到中国来,我们总把他们当做琉球人、高丽人看待。他们不来,我们不勉强他们。他们如来,必尊中国为上国并以藩属自居。这个体统问题、仪式问题就成为邦交的大阻碍,“天朝”是绝不肯通融的。
中国那时不感觉有联络外邦的必要,并且外夷岂不是蛮貊之邦,不知礼义廉耻,与他们往来有什么好处呢?他们贪利而来,天朝施恩给他们,许他们做买卖,借以羁縻与抚绥而已。
假若他们不安分守已,天朝就要“剿夷”。那时中国不知道有外交,只知道“剿夷与抚夷”。政治家分派别,不过是因为有些主张剿,有些主张抚。 那时的通商制度也特别,西洋的商人都限于广州一口。在明末清初的时候,西洋人曾到过漳州、泉州、福州、厦门、宁波、定海各处。
后来一则因为事实的不方便,二则因为清廷法令的禁止,就成立了所谓一口通商制度。在广州,外人也是不自由的,夏秋两季是买卖季,他们可以住在广州的十三行,买卖完了,他们必须到澳门去过冬。
十三行是中国政府指定的十三家可以与外国人做买卖的。十三行的行总是十三行的领袖,也是政府的交涉员。所有广州官吏的命令都由行总传给外商,外商上给官吏的呈文也由行总转递。
外商到广州照法令不能坐轿,事实上官吏很通融。他们在十三行住的时候,照法令不能随便出游,逢八(也就是初八、十八、二十八)可以由通事领导到河南的“花地”去游一次。他们不能带军器进广州。“夷妇”也不许进去,以防“盘踞之渐”。
顶奇怪的禁令是外人不得买中国书,不得学中文。第一个耶稣教传教士马礼逊博士的中文教师,每次去授课的时候,身旁必须随带一只鞋子和一瓶毒药,鞋子表示他是去买鞋子的,而不是去教书的,毒药是预备万一官府查出,可以自尽。
那时中国的海关是自主的,朝廷所定的海关税则原来很轻,平均不过百分之四,清政府并不看重那笔海关收入,但是官吏所加的陋规极其繁重,大概连正税要收货价的百分之二十。中国法令规定税则应该公开,事实上,官吏绝守秘密,以便随意上下其手。
外人每次纳税都经过一种讲价式的交涉,因此很不耐烦。 中国那时对于法权并不看重。在中国境内,外国人与外国人的民刑案件,中国官吏不愿过问,那就是说,自动地放弃境内的法权。
譬如乾隆十九年(1755),一个法国人在广州杀了一个英国人,广州的府县最初劝他们自己调解,后因英国坚决要求,官厅始理问。中国人与外国人的民事案件总是由双方设法和解,因为双方都怕打官司之苦。
倘若中国人杀了外国人,官厅绝不偏袒,总是杀人者抵死,所以外国人很满意。只有外国人杀中国人的案子麻烦,中国人要求外人交凶抵死,在十八世纪中叶以前,外人遵命者多,以后则拒绝交凶,拒绝接受中国官厅的审理,因为他们觉得中国刑罚太重,审判手续太不高明。 P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