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霍的香蕉 5岁女孩吃香蕉噎死 赠蕉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20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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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老人好心将几根香蕉送给女孩小覃吃,小覃又将香蕉分给了另外一位女孩婷婷,结果女孩婷婷在吃香蕉的时候不慎将香蕉吸入气管导致窒息死亡,医生从婷婷喉

老人好心将几根香蕉送给女孩小覃吃,小覃又将香蕉分给了另外一位女孩婷婷,结果女孩婷婷在吃香蕉的时候不慎将香蕉吸入气管导致窒息死亡,医生从婷婷喉咙里拿出一块香蕉,这就是导致婷婷窒息的罪魁祸首,经过调查后发现,这块“致命香蕉”由苏老太赠予的,于是,婷婷的父母将苏老太和小覃爷爷告上法庭,要求索赔73.8万元,对于5岁女孩吃香蕉噎死一案,法院到底会怎么判决呢?

5岁女孩吃香蕉噎死事情经过

事发当天苏老太到佛山南海区丹灶镇一个菜地捡菜时,看到在旁玩耍的小覃。出于好心,苏老太送了几根香蕉给小覃吃。小覃的爷爷老覃此时正在一旁种菜,他非常礼貌地向苏老太道谢。没过多久,同住在菜地工棚的邻居家小孩婷婷过来找小覃玩,小覃还大方地与婷婷分享苏老太赠送的香蕉。

让老覃与苏老太怎么也想不到的是,这几根极为普通的香蕉,引发了一场悲剧,最终导致三个家庭对簿公堂。

小覃与婷婷一边吃香蕉,一边玩耍。大约3个多小时后,小覃爷爷突然听到小覃在菜地边的小路里大声呼救。他寻声找去,从远处看到婷婷倒在地上,刚好压住小覃的脚。走近一看,只见婷婷面色发青,两手发抖,口吐白沫。而在婷婷的身边,遗落了一根尚未吃完的香蕉。

小覃爷爷(老覃)马上叫来婷婷爷爷,一起将婷婷送往医院抢救。抢救过程中,医生从婷婷的喉咙里挖出了一块直径约5厘米、表面带血的香蕉块。最后,医生经过分析认为婷婷是由于异物吸入导致窒息死亡的。

婷婷家人将赠蕉老人告上法庭索赔73.8万元

今年1月26日,婷婷父母将苏老太和小覃爷爷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赔偿等费用合共73.8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苏老太提供的香蕉无毒,而且无法预见香蕉最终交到婷婷手里,更不能预见婷婷进食香蕉时因噎窒息,其在事件当中并无过错。而老覃对婷婷没有法定监护职责,事后实施了合理的救助行为,在整个事件中并无过错,遂驳回婷婷父母的诉讼请求。

婷婷父母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二审中,婷婷父母自愿撤回对苏老太的请求,将矛头直接对准老覃。

赠蕉给5岁孩童的危险性责任到底在谁?

婷婷的父母认为,老覃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儿童食用香蕉的危险性,没有及时反对和制止小覃分享香蕉,对婷婷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苏老太虽然没有直接递香蕉给婷婷,但如果她没有提供香蕉给小覃,噎食悲剧便不会发生,其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送蕉者和分蕉者无罪不能限制无明显隐患的食物分享

佛山中院认为不赔,因为从民法的基本价值立场出发,民法应是鼓励民事主体积极地展开社会交往,如果将小孩之间分享无明显安全隐患食物的行为定性为过失,无疑限制人之行为自由,与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宗旨不符。女孩的意外死亡固然令人痛惜,但分享行为不是过错。

该案审判长、佛山中院民一庭庭长吴健南表示,婷婷吃香蕉而窒息死亡,属于偶发因素。苏老太与老覃两人均没有追求或者放任噎食致死结果的发生,在法律和道德上均不存在过错或者不当。

吴健南还表示,法律应当鼓励民事主体积极地展开社会交往。小孩间无明显安全隐患的食物分享行为不能定性为过错或者过失。

昨日,该案在佛山中院终审宣判,法院认定赠予和分享本身均不存在过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