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被敲诈万元报警 店员涉嫌敲诈被判6个月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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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小偷多次进店偷取物品,在一次行窃中被女店员发现,女店员以此为要挟敲诈勒索一万余元.小偷在回家后心有不甘,随后报警.34岁的武某曾是一家便利店的售货员,公诉机关指出,被害人李某曾在武某担任售货员的便利店内盗窃果汁等.2018年1月8日,李某再次在该店盗窃卤菜时,被武某发现,后武某以报警相威胁,向李某强行索取人民币10086.5元据为己有.3月22日下午2点,北京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武某称,曾看到过小偷李某多次来到店中,并且每次在李某离开店后,店里都会发现丢失物品的现象.所以当她再次看

小偷多次进店偷取物品,在一次行窃中被女店员发现,女店员以此为要挟敲诈勒索一万余元。小偷在回家后心有不甘,随后报警。34岁的武某曾是一家便利店的售货员,公诉机关指出,被害人李某曾在武某担任售货员的便利店内盗窃果汁等。2018年1月8日,李某再次在该店盗窃卤菜时,被武某发现,后武某以报警相威胁,向李某强行索取人民币10086.5元据为己有。

3月22日下午2点,北京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武某称,曾看到过小偷李某多次来到店中,并且每次在李某离开店后,店里都会发现丢失物品的现象。所以当她再次看到李某来到店中的时候,就多了个心眼儿。武某说,她特意站在了店中的镜子后面,这面镜子从外面看不到里面,但是能从里面看到外面。在武某看到李某要把偷的东西装入自己的口袋时,她就从镜子后走了出来,将其抓了个现行。

武某想到之前丢了的东西都是自己把钱给垫上了,对此越想越气,便以报警为要挟向李某强行勒索10086.5元。庭审中,被告人武某当庭表示认罪,同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不已。法院当庭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