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与胡茵梦结婚仅112天就离婚 有什么不能说的原因吗?
李敖曾说:“如果有一个新女性,又漂亮又漂泊,又迷人又迷茫,又优游又优秀,又伤感又性感,又不可理解又不可理喻的,一定不是别人,是胡茵梦。”
胡茵梦
胡茵梦1953年生于台湾,满族人,姓瓜尔佳。大学时是无数人心中的“女神”,她大学毕业,校内有人放言“从此辅仁大学没有春天。”21岁,胡因梦出演电影《云深不知处》,27岁以台湾著名影星身份嫁给出狱不久的李敖。
相识八个月结婚,结婚不到四个月离婚,台湾第一才子和台湾第一美人,就这样书写了一段才子佳人的“孽缘”。
之后,李敖执着怨念,逢梦必骂。《李敖有话说》,他骂了她70多集,极尽羞辱之能事,连前岳母都遭池鱼之殃。
胡茵梦50岁时,李敖送了她50朵玫瑰,不是为了表示爱意,而是为了提醒她“你再美,也已经50岁了”。
用一年爱你,用半生毁你,这样的事情,或许只有李敖做得出来。但其中,谁又能分清,这怨毒和损毁之中,有多少一往情深呢?
不过,什么都抵不住时间无情。
胡茵梦60岁,李敖又发了微博,语调颇为伤感:
“离婚以后23年,我送她50朵玫瑰,是蓦然回首、是生日礼物。10年过去了,多少人非、多少物故。再送60朵吗?我犹豫说不。花店要收件人地址,我要打听。辗转传来的讯息是:她有远行、人在大陆。我恍然一笑、欲送还休:没人看到60朵花谢,岂非礼之大者?蓦然回首,众里不再寻她,云深不知处。”
如今,李敖躺在病床上,多少前尘往事,或许都化成了胡茵梦所说的“生命的不可思议”。
多年后,胡茵梦曾在博客上透露两人当年离婚情景:
“当天下午李敖拿着一束鲜花,打着我送他的细领带,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世界大厦准备和我签离婚协议书。
“当他和我握手的那一刻,我突然很清楚地意识到我们之间虽然历经一场无可言喻的荒谬剧,但手心传达出来的讯息还是有情感的,于是紧绷的斗志一瞬间完全瓦解。我的心一柔软,眼泪便止不住地泉涌,我为人性感到万分无奈。没有一个人不想爱与被爱,即使坚硬如李敖者也是一样;然而我们求爱的方式竟然是如此扭曲与荒唐,爱之中竟然掺杂了这么多的恐惧与自保。”
新近出版的李敖自传中,李敖用《胡茵梦出现》《从结婚到离婚》《空中小姐》《君君》《“问白云”》《我的快速反应》《婚变》《婚变伏击,原来在此》《路遇胡因梦》9节的篇幅写这一段缘起缘灭,一反之前的痛骂姿态,重现风流才子李敖的倜傥和深情,当然,也还是没有忘了吹牛。
李敖与胡茵梦
从结婚到离婚
一九八○年五月六日,我和胡茵梦结婚了。三个月零二十二天(八月二十八日),我就招待记者,宣布与胡茵梦离婚了。离婚之前,胡茵梦已回娘家一住多日。我八月二十八日看报,看到她竟参加国民党幕后策动的斗臭李敖集会,并口出伪证,不知她自己是什么身份。我感于全世界无此婚姻行规或婚姻伦理、也无此做人或做人太太的离谱行为,我放下报纸,通知叶圣康等朋友们,告诉他们我决定招待记者,宣布离婚。当天下午我在大陆大楼举行记者招待会。
随后我请孟绝子带着我签好的离婚文件,直送胡茵梦家,记者们也就蜂拥胡家。不久胡茵梦打电话来,说她很难过,无论如何要我亲自去一趟,我答应了。在路上,我停下我的凯迪拉克轿车,在花店里买了一大把红玫瑰,就去敲门。胡茵梦素服而出,与我相拥,并一再泪下。我说:“茵茵啊,你说你将是‘唐宝云第二’,因为丈夫不同意离婚。今天我保证你不是‘唐宝云第二’,——你是‘胡茵梦第一’!”胡茵梦认为离婚文件要重写两张,用一般离婚套语,我虽嫌俗气,也同意了。于是由她亲笔写《离婚协议书》,第一张写毕,我看用的是“中华民国”年号,我说:“我是不奉‘中华民国’正朔的,这张你留着,另写一张写公元的罢,我要那一张。”挤满客厅的记者们闻之哄堂。胡茵梦事后公然赞美我的书面声明写得文笔优美雄浑,她大概没发现我的整个过程都是“大男人主义”的气魄。正因为是“大男人主义”,所以出口、下笔、送花、签字,都是豁然大度,包容“大女人主义”的“新女性”的离谱行为。后来人多赞美说李敖真会离婚,可谓“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李敖、胡茵梦离婚协议书
我和胡茵梦在一起时候,亦有妙事堪闻。结婚第三天深夜三点钟,有个自称中视林导播的,打电话找胡茵梦。我说:“现在是夜里三点啊!”他回答说:“没错,我知道是夜里三点,你叫不叫胡茵梦来听?她不来听,明天我就公布胡茵梦跟我的床上照片。”我说:“林导播,胡茵梦在跟我结婚前,就开过一张名单给我,名单里面没有你,可见你是冒充的。如果你有照片,那你公布好了。”——这就是李敖的作风,我可以快速反应,不让你怄到我的气。想在我面前逞口舌之利,差得远哪。
李敖自传
阅尽人情世事
豪显文采风流
李敖,生于1935年。在北京读小学,1949年随父母去台湾。台湾著名作家,近代史学者。著有《李敖大全集》80册,三千万字。为人特立独行、行文嬉笑怒骂。他一生做战士,树敌无数,毁多于誉;一生勤勉笔耕,著作等身,才情兼备;一生风流倜傥,情深意重。他是一个传奇,是一本大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