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怀亮珠海 河南高院披露赵作海李怀亮案细节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据法制日报报道:从浙江张氏叔侄冤案,河南李怀亮冤案,到萧山5青年冤案,再到安徽于英冤案,2013年,刑事冤错案备受社会关注。
为何这些冤错案一再被复制,该如何防范与救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10月12日召开的“冤假错案的防范与救济”学术座谈会上提出,防范冤假错案,首先应当将无罪推定确立为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定罪证据不足坚持疑罪从无
司法实践证明,坚持无罪推定理念,在证据存在重大矛盾、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足时,坚持疑罪从无,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断,是防范冤假错案的关键。对此,中央政法委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张立勇透露,在李怀亮案中,指控李怀亮犯罪的主要证据就是其归案后曾经作过9次有罪供述,但是,前后供述之间、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矛盾,案件存在多处疑点,如血型问题,侦查人员在现场发现一滩血迹,经鉴定为O型,而根据尸体检验报告及对李怀亮的人身检查,发现李怀亮与被害人身上均无出血伤口,且被害人血型为A型,李怀亮血型为AB型;再如鞋印问题,李怀亮平时穿44码的鞋,他供述案发当晚穿的是44码平底拖鞋,而侦查人员从现场提取的鞋印经鉴定为38码空调凉鞋。
因证据不足,长期不能定案,被告人被羁押近12年。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河南法院坚决贯彻疑罪从无裁判原则,在既没有“真凶落网”、也没有“亡者归来”的情况下,以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构成犯罪为由,对李怀亮存疑宣告无罪。
被告人供述证明力最不可靠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如果是真正的罪犯,那么他就是亲历作案整个过程的人,在许多案件中甚至是唯一的亲历者,取得被告人的供认当然对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至关重要。可以说,在保证完全自愿和真实的情况下,被告人对犯罪事实的供述,是刑事案件最好的证据。因此,许多司法人员对被告人供述存在着过分追求和高度依赖的心理,甚至不惜采取非法手段取得被告人供述。
“这是十分危险的。更多情况下,被告人对案件事实会作出各种不实陈述,特别是在受到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手段审讯时,往往会违心承认本不存在的事实。因此,被告人供述也是最不可靠的证据。从历史经验看,几乎所有冤假错案背后都有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手段。
”张立勇说,赵作海错案中,侦查人员采取用木棍打,持手枪敲头、威胁,长时间不让吃饭、睡觉等方式非法讯问,赵作海被逼作出9次有罪供述,并让妻子赵晓起帮他找别的人头和四肢,冒充受害人的尸骨。
张立勇认为,切实改变对于被告人供述的过分追求和高度依赖,坚决排除任何形式的非法证据,是防范冤假错案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