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纪欣 纪欣:台湾当局应正确解读《反分裂国家法》
自去年5月中国总理温家宝在伦敦首次表示考虑制订统一法,至去年年底宣布将在今年3月全国人大制订《反分裂国家法》,至本月14日全国人大正式通过《反分裂国家法》,有关中共是否将如期立法,该法内容为何,一直是台湾及国际媒体的焦点。
尽管台湾当局不断地在立法前发动“外交”、游说战,企图透过美日、国际反弹,打消中共立法念头,立法后又立即策动3月26日百万人大游行,马英九也召集了多位县市长共同发表反对声明,但其实台湾当局及民众都心知肚明,大陆此次制定反分裂法,标示了“台独”分裂势力的势微,台湾的主流民意又已从台湾“独立建国”,转回到“中华民国、维持现状”,并极有可能朝向两岸和平统一之路迈进。
此次立法过程及结果,有以下几点特别值得注意:
修改用字 显示善意
立法态度严谨、慎重,却不失灵活、弹性。从立法的过程,足见大陆对立法的态度严谨、慎重、坚定,做法却不失灵活弹性,亦非一成不变。仔细阅读胡锦涛“四点意见”、贾庆林及王在希发表的谈话即知,大陆对台工作者甚至国家领导人不但熟知台湾内部政治生态及最新情势,而且不避讳谈论敏感问题。
另外,就在所有人均认定大陆一旦公布草案,就不可能再做任何修改,人大偏偏在正式表决前夕做了一些重要的更改。例如第二条加入了“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这不但将大陆的“一中新三段论”完整呈现,亦表现出对台湾的最大善意。
又例如将第六条第一款的“两岸居民”改成“两岸人员”,也表现出争取任何愿意与大陆往来对象的企图心。再例如将第八条第三个“或者”从原本的“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消失”,改成“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消失”,又是一个释放善意的修正。
法条言简意赅,清晰易懂。经修改后的《反分裂国家法》只有短短十条,约1300字。台湾有学者批判该法像大陆对台政策的宣示,而不似法律条文,这种批评并不公允,亦不了解《反分裂国家法》之特性。法律定得好或不好不在条文的长短,而在是否能精确地达到立法目的,让所有人均能知其真意,并加以遵守。
相较于大陆公布的两次白皮书,《反分裂国家法》可谓字字讲究,言简意赅,却充分地达到将大陆对台政策法制化的目的,并让台湾当局及民众清楚知道,大陆对两岸关系的期待及和平统一的底线。
该法不只要求台湾当局接受一中原则,放弃“台独”活动,其实也要求大陆对台工作者必须依法行政,以该法为其对台工作方针,并需积极设法维护台湾地区和平稳定、改善两岸关系、为台湾民众谋福利,当然包括在适当时机制定该法之施行细则及相关子法,使该法能彻底实施。
未定统一时间表,和平统一却是既定目标。去年底大陆宣布将订立《反分裂国家法》,而非先前所传的统一法,很多人就猜测该法至多只将表明反“台独”、反分裂立场,法条中既不会有统一时间表,甚至连统一字眼都不见得会出现。
更多人认定大陆此次立法是被李登辉、陈水扁等“台独”分子迫出来的,其实他们比台湾还希望两岸维持现状、互不侵犯。但是此次立法,大陆清楚地在第一条开宗明义就指出立法的目的是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更在全文中最简短的第四条规定:“完成统一祖国的根本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平心而论,中共既然决定制定反分裂法,就无法回避统一,缺了统一的愿景,就完全失去了坚持一中原则、反对“台独”的理由及目的,也同时失去了立法的意义。
平等协商 谋求统一
谁破坏了台海现状?台湾朝野政党及美日等国批判《反分裂国家法》破坏了台海现状,但究竟何为台海现状?现状由谁认定?总不能说台海现状要由完全没关系的美国或日本界定吧!
凡承认“一中原则”的国家都应该知道,即令两岸目前处于分治的状态,但两岸始终在一中架构下,并且均以追求国家完全统一为目标。因此,《反分裂国家法》明文规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何来破坏台海现状?
至于台湾的地位问题该如何解决,这一直是台湾当局及政治人物关心的,但该法第三条标示出“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表明大陆深知台湾地位、“中华民国”法统问题必须谨慎处理,而第七条的平等协商和谈判正是解决之不二法门。台湾当局若真心想要争取自己的权益,就应该早日与大陆展开谈判,而非一味地担心中共会采取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
总之,台湾当局如能正确解读《反分裂国家法》,将有助于两岸互动及台海关系。至于大陆方面,其实不必对于台湾的反制、抗议行动或美日的反应太过忧心或强烈批判,当前之计反倒应该是静下心来,努力研究如何落实“寄希望于台湾人民”政策,并研拟、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之施行细则及相关法令,以求具体实现该法中的各项规定,改善两岸关系,并诱导台湾当局早日走上谈判桌。(摘自香港成报;作者:纪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