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一摄影师因猴子自拍照被告到破产
在这抛出一个问题:你的自拍照,拥有权当然属于你,但如果是动物的自拍照,拥有权到底是按下快门的动物,还是架相机的摄影师呢?
2011年,英国摄影师史莱特(David Slater) 来到印尼苏拉威西岛(Sulawesi) 工作,与野生动物们一起度过了几天。当时,他把相机放在一群猴子中间,一只6岁印尼黑冠猴「鸣人」(Naruto) 按下了快门,留下了一张露齿笑的近距离自拍照。
几个月后,史莱特出版《野生动物的个性》(Wildlife Personalities) 一书,收录了包括「鸣人」等一系列动物自拍照,引起民众热议,获得极大回响。
然而,2014年,史莱特发现维基百科网站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他的猴子自拍照,因此要求撤下,不料遭维基百科拒绝,理由是自拍照的主人是猴子,不是他,所以照片不属于他。
隔年,史莱特试图向美国著作权局申请该张照片版权,但再度被拒绝,理由是除人类以外,自然、动物、植物所产出的作品,都不拥有版权。
另一方面,「善待动物组织」(PETA) 也倾尽全力打官司,为猴子争取版权。该组织认为,照片版权应该属于「鸣人」,不属于史莱特,因为当时「鸣人」按了好几次快门,它知道按快门相机的反应和声音,也看见自己出现在镜头中的倒影,因此它才拥有自拍照版权,认定史莱特侵权,要求法官将照片收益用于保护印尼濒危的黑冠猴。
不过,史莱特律师指出,猴子不具有法律地位,请求法官撤回起诉。史莱特则说,这不是偶然的一张动物自拍照,摄影前的一切作业都是他自己一人完成的。
「我一直拥有版权……但维基百科和其他人却因为一只猴子按下快门,说我没有版权。」如今,与善待动物组织的一连串官司,导致他几近破产,「我连车都买不起。」
日前,裁定出炉,法官表示,若国会和总统认为动物应该拥有自拍照的版权,他们可以这样做,但他个人无权赋予动物如此权利,判定这些照片属于公共财产。史莱特表示,「往好处想,这些照片吸引了世人对濒危黑冠猴的关注,拍摄这些照片原本就是希望可以拯救这些动物,这一直都是我的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