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解约成功了吗?鹿晗解约事件始末
鹿晗解约成功了吗
鹿晗和SM公司的案子最终是以和解为结果的,虽然表面上是和解,但是实际上SM的合约上处处暗藏着对鹿晗的制约。
7月21日,鹿晗[微博]、吴亦凡[微博]的工作室前后脚发布声明,公布了两人起诉韩国SM娱乐公司专属合同无效一案以和解的方式终止。至此,持续近两年的合同纠纷终于结束。不过,这当中还有很多疑问,吴亦凡、鹿晗真的自由了吗?他们自由的代价是什么?两人的措辞又有什么值得推敲之处呢?
2014年5月,EXO中国籍成员吴亦凡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要求法院判决他与SM公司的所属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效应。同年10月,鹿晗也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他与SM公司之间的所属协议无效,采用的诉讼方法与吴亦凡相同,而且为两人进行诉讼的律师也是同一人。
三人虽没有抱团,但解约的方式如出一辙,而且与黄子韬[微博]的情况有明显的不同。黄子韬于去年4月离开SM公司和EXO,银行账户上还有SM公司支付的预付金,而且,此时的SM公司已经经历了韩庚、吴亦凡、鹿晗三位中国成员的出走,不再像当年对鹿晗的出走那样“意外和困惑”。
也就是说,吴亦凡、鹿晗的诉讼能够得到和解的结局,很重要的是他们及早地把握了主动权,以原告的身份将SM公司送上了被告席,而且诉求是“专属合同无效”。一般来说,艺人想在合同期未满前与公司解约,是要承担高额违约金的,但”专属合同无效“的前提是认为合约无效,如此,可以看出原告律师规避高额违约金的用意。
而且,采用这一诉求还会对其他案件造成影响。2014年底,韩国媒体报道,中国某化妆品公司在用鹿晗形象进行宣传时使用了其在SM公司作为EXO成员活动时的照片,SM公司表示这些照片属于公司,该行为已经侵犯了公司的著作权,如果鹿晗对该化妆品公司侵权使用照片提供了任何帮助,也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合约无效”诉讼成功,也会在这样的后续案件中,形成对吴亦凡、鹿晗有利的影响。
鹿晗解约事件始末
韩国男团EXO中国成员鹿晗昨天早上采用最激烈的方式,由代理律师向韩国首尔地方法院递交起诉书申请与SM公司解约。此举令有培育之恩的SM公司股价大幅暴跌,这是继5月EXO成员吴亦凡、7月雪莉、9月少女时代Jessica之后,再次爆出退队传闻的,被中国内地娱乐圈戏称“SM公司的‘复仇者联盟’再添一员大将”。SM公司随即发声明称,鹿晗解约是只顾个人利益、无视组合和公司相关人员的行为,并指近期艺人连串解约有“背后势力”,SM公司将积极、冷静应对。
昨天,鹿晗要求解约的消息传出。SM股价大幅暴跌,仅15分钟,SM的股价便跌至33050韩元(下跌3100韩元)。SM的市值也因此大幅下跌640亿韩元。
鹿晗离队的消息爆出,同为EXO队友的张艺兴用“努力努力再努力”为网名发微博支持并祝福说:“哥们,拜拜,有机会再同台吧!做兄弟的支持你每一个决定,祝福你。”这条微博在不到2个小时内就有近13万次的互动量。
截至昨天中午12时,微博上“EXO鹿晗解约”这一话题阅读量已超过5200万次,讨论量也超过23万,占据微博热门话题榜的首位。另一鹿晗相关话题“鹿晗在哪儿我在哪儿”也一度进入热门话题榜前四,阅读量超过1300万。六成网友支持其回国发展。
昨天早上,“鹿晗要和SM解约”的消息被确认。对曾经一手造就自己的韩流娱乐帝国SM公司,鹿晗和曾经的队友吴亦凡一样,采用了最激烈的解约方式“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理由大致为:1.SM公司无法提供未来发展计划;2.对中韩成员差别对待;3.资源分配不合理;4.身体在高强度工作和压力下出现病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