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宠物狗撞成骨折 女子起诉宠物主人索赔16万
近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宠物犬撞伤他人而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受害人刘小姐在小区中行走时被一只金毛犬撞伤至骨折。为此,刘小姐将狗的主人陈先生和当时牵狗的文小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陈先生、文小姐各自向受害人刘小姐赔偿8万余元,共计16万余元。
2016年6月23日晚上,陈先生外出遛狗时与文小姐相遇并交谈。交谈过程中,二人对金毛犬是否能被陌生人牵走而感到好奇,决定就此一试。陈先生将狗项圈套在金毛犬颈部,并将狗绳交给文小姐。
当文小姐将金毛犬牵走至二三十米开外时,陈先生在远处呼喊金毛犬,金毛犬立刻挣脱狗链,奔向陈先生。恰逢此时,刘小姐从此路过,躲闪不及,被奔跑中的金毛犬撞击腿部而受伤倒地。事发后,刘小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为左胫骨平台骨折。出院后,刘小姐将陈先生、文小姐诉至武侯法院,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手术费等共计16万余元。
最后,法院认定,事件的发生系因陈先生、文小姐共同尝试考察宠物的特性所致,各自对刘小姐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因此,判决陈先生与文小姐各自向刘小姐赔偿8万余元。目前,文小姐因不满判决结果,已向法院提起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