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信之子 《人妖之间》与王守信案

201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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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人妖之间>与王守信案 ----------------------------------------------------------

《人妖之间》与王守信案 -------------------------------------------------------------------------------- 作者:云儿 又读了一遍《人妖之间》,随手写下两点感想。 <>

r />一、是《人妖之间》导致了王守信被处决吗? 答案就是一个字:否! 刘宾雁于一九七九年七月到黑龙江宾县采访王守信案,在当年《人民文学》第九期上发表《人妖之间》。此文发表以前,王守信早已作为全国第一大贪污犯上了省报和《人民日报》,势必难逃一死。

下面是有关事件简单经过: 一九七八年夏,宾县展开“双打”(打击贪污盗窃、打击投机倒把)运动。七月三十一日县委工作组进驻王守信的燃料公司,八月五日开始“发动群众检举揭发”。

随后抽调一百五十余名干部,后来又增加到二百一十九人,内查外调,对一九七二年以来各单位从燃料公司买媒的加价发票清查摸底,暴露了王守信截留巨额公款的问题,定性为“特大贪污集团案”。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松花江地委派出一个由纪检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联合组成的调查组,赴宾县调查王守信案,写出调查报告。

地委发出《关于以王守信贪污集团案为反面教材,在全区展开一次整党整风教育的决定》。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宾县召开三十万人参加的广播大会,公开逮捕王守信等人。

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日,黑龙江省委向中央提交报告《王守信案件给我们的严重教训》。该报告摘要不久由《人民日报》公开发表。 一九七九年八月十五日,《黑龙江日报》发表长篇通讯《十年浩劫的一个侧影》,报导王守信案,王被说成四人帮余孽。

一九七九年八月十六日,《人民日报》发表长篇通讯《触目惊心、发人深省——大贪污犯王守信为什么有那么大神通?》,王被定为大贪污犯,依法已经难逃死罪。

此时,刘宾雁尚未就此案发表任何文字。 二、《人妖之间》与官方通讯有何不同? 省、地、县各级党委的报告,以及《黑龙江日报》、《人民日报》上的官方报导,自然是一向的套路,把一切罪过都推给王守信,不仅对各级党委自身的问题轻描淡写,反而把此案作为党领导一大胜利来宣扬。

这时候,《人妖之间》横空出世,以王守信案为引,却将笔锋直扫省、地、县各级党政领导,揭露他们相互勾结、以权谋私的关系网。

它的重点没放在王守信个人的问题上,却强调党组织本身的腐烂。用当年刘宾雁本人的话说,“任何一级党委或社会科学部门,都没有人来到宾县研究社会,研究党的组织,从客观实际中找寻病灶。这就是我决定采写《人妖之间》的原因。

” 一句话,借王守信案为由,勇敢揭露各级党的腐败,是《人妖之间》引起全国空前轰动的原因,也是它招来黑龙江主要党政官员忌恨的根源。 在一九七九年写这种东西,是绝对需要人格力量来支撑的。

无怪乎,今天人们只记住了《人妖之间》,忘记了此前所有的官方报导,以致于有人错以为王守信案是《人妖之间》揭发的,刘宾雁要为王守信之死负责! 二十六年后回头看,《人妖之间》在思想立意、观察角度、篇章结构、叙述语言等等方面、都带有那个时代的烙印。

当年那种石破天惊的震撼力,今天再来读,恍如隔世,已经很难体会了。用一位朋友的话说,那个年代已经远去,那样的语言,那样的叙事,真让人觉得既陌生又熟悉,当年的震撼,是再也找不回来了。

其实不仅仅只是找不回震撼。还有许多当年视之为当然的东西,如今只觉荒谬。如公检法联合办案,一九七八年十二月抓人,一九八O年二月就枪毙,政治挂帅,速审速判,又岂能公正?即如《人妖之间》,又何曾如实地写出了事实的多个侧面?刘宾雁先生晚年接受采访时说:“王守信虽然已经被捕了,但老百姓还说他好。

可惜这点我没能写出来。”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个诚实记者的遗憾。 今天重读《人妖之间》,体会那种陌生的熟悉,有一种浓浓的历史沧桑感。还是引一句朋友的话:感谢刘宾雁的著作,给了我纵深的感觉,知道历史之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