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贪腐致18.9亿国有资产流失 安徽“矿老鼠”杨先静被判无期

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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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1年,被告人杨先静在担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分管全省矿产资源矿政管理工作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决定分立.延续万庄铁矿探矿权.转让范桥铁矿探矿权.出让周集铁矿探矿权,导致国家财产损失189158.12万元.经查,杨先静接受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吉立昌的请托,为了尽快将周集铁矿配置给吉立昌持股的首矿大昌公司,杨先静两次擅自更改厅长办公会决议,并为该公司量身定制挂牌出让准入条件,帮助该公司排除竞争取得探矿权.2003年至2012年间,杨先静先后多次收受吉立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1年,被告人杨先静在担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分管全省矿产资源矿政管理工作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决定分立、延续万庄铁矿探矿权、转让范桥铁矿探矿权、出让周集铁矿探矿权,导致国家财产损失189158.12万元。

经查,杨先静接受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吉立昌的请托,为了尽快将周集铁矿配置给吉立昌持股的首矿大昌公司,杨先静两次擅自更改厅长办公会决议,并为该公司量身定制挂牌出让准入条件,帮助该公司排除竞争取得探矿权。

2003年至2012年间,杨先静先后多次收受吉立昌等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53.0186万元、港币30万元,其中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30万元。

2012年下半年,已退休的杨先静利用其曾任领导岗位的便利条件,违规追加土地计划指标,帮开发商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并收受贿赂30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杨先静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1683.0186万元、港币3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杨先静当庭表示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