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姑娘莫名“被结婚” 都是还建房指标买卖惹的祸
并非她本人,而“新郎官”和“离异丈夫”也是陌生人。这给她带来无尽的烦恼。
谭某为证明自己清白,一纸诉状将颁证的武汉市江夏区民政局告上了法庭。一审因为诉讼时效问题,她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现她已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姑娘谈婚论嫁时发现被结婚离婚
2014年6月,家住江夏区流芳九夫村、时年25岁的女青年谭某与男友准备结婚。突然,村干部打来电话:“我无意中查出你有离婚的记录……”谭某惊呆了,连忙跑到江夏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询,果然,她在该局有结婚、离婚记录。
档案显示:谭某于2014年4月9日在该登记处与一名邹姓男子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又于同年6月22日办理了离婚登记。再看结婚登记双人照中的女子,根本就不是谭某本人。她不认识这名女子,也不认识一旁的“新郎官”邹某。离婚证上的照片同样也都是陌生人。
邹某是何许人也?昨日,一直在帮女儿谭某维权的谭父说,邹某是别人花3000元雇来的“枪手”,他的身份证显示是江夏人。
还建房指标买卖
引婚姻登记波折
这是么回事?一头雾水回到家里的谭某展开调查。谭某说,经她多方辗转打听才知:2010年初,其所在的流芳九夫村要拆迁改造,她家人口较多,还建面积较大。单身的她有40平方米拆迁还建房指标。远房亲戚林军(化名)找到她的大伯,希望能买下她的还建房指标。经大伯牵线,其母将她的还建房指标作价6万元卖给了林军。林军拿走了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此后,林军找到买家。在此过程中,我‘被结婚’。由于已婚变成了两个人组成的家庭,40平方米拆迁还建房指标变成了80平方米拆迁还建房指标,售价也高出了几倍。交易完成后,我又‘被离婚' 了。”谭某称,初步结果虽然调查出来了,但这些交易和背后的隐情,她完全不知情。另外,江夏区民政局作为颁发结婚、离婚的审核颁证机关,存在重大过失和疏漏,应及时纠错。谭某说,此后她多次找到江夏区民政局要求删除婚姻登记,删除错误的婚姻状况信息,但未果。
未婚女子怒上法庭
讨要自己婚姻清白
今年5月5日,谭某提起行政诉讼将江夏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婚姻登记、消除婚姻登记信息,并赔偿损失。
6月7日,此案在江夏区法院开庭。江夏区民政局的代理人答辩称,此案超过期限提起诉讼,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谭某与邹某2010年4月9日办理结婚登记时提供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无异常情况,但同年6月22日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供的户口簿中载有“房屋已拆迁还建”印章,谭某有虚假结婚套取国家相应拆迁补偿的嫌疑,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江夏区法院于今年6月8日一审裁定驳回谭某的起诉。谭某不服提起上诉。
一直关注谭某一案的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华律师认为,在该案中,谭某结婚、离婚登记中的相关照片及签名、手印等,均不是谭某本人,也不是谭某所为,婚姻登记机关是有审查不严及失职行为的,应依法予以撤销,还当事人的婚姻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