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早已真相大白 当事人承认撞人了

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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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两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治疗费用需数万元.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两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治疗费用需数万元。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13.6万元。后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同时认为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之后坊间传闻双方私下达成和解,但和解内容从未公布。

对此,刘志伟表示,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