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有功文言文 徐有功传原文及翻译
徐有功,名弘敏,避孝敬皇帝讳,以字行,国子博士文远孙也。举明经,累补蒲州司法参军,袭封东莞县令。为政仁,不忍杖罚,民服其恩,更相约曰:“犯徐参军杖者,必斥之。”迄代不辱一人,累迁司刑丞。时武后僭位,畏唐大臣谋己。于是置总监牧院诸狱,捕将相,俾相钩逮,朝野震恐,莫敢正言,独有功数犯颜争枉直,后厉语折抑,有功争益劳。
韩纪孝者,受徐敬业伪官①,前已物故,推事使顾仲琰籍其家,诏已报可。有功追议曰:“律,谋反者斩。身亡即无斩法,无斩法则不得相缘。所缘之人亡,则所因之罪减。”诏从之,皆以更赦免,以此获宥者数十百姓。
道州刺史李仁褒兄弟为人诬构,有功争不能得。秋官侍郎周兴劾之曰:“汉法,附下罔上者斩,面欺者亦斩。在古,析言破律者杀。有功故出反囚,罪当诛,请按之。”后不许,犹坐免官。
起拜左司郎中,转司刑少卿。与皇甫文备同按狱,诬有功纵逆党。久之,文备坐事下狱,有功出之,或曰:“彼尝陷君于死,今生之,何也?”对曰:“尔所言私忿,吾所守者公法,不可以私害公。”
尝谓所亲曰:“大理,人命所系,不可阿旨诡词,以求苟免。”故有功为狱,常持平守正,以执据冤罔,凡三坐大辟,将死,泰然不忧,赦之,亦不喜,后以此重之。
(选自欧阳修《新唐书·徐有功传》)
注:①徐敬业:即李敬业。李勣之孙,光宅元年与唐之奇、杜求仁、骆宾王等在扬州起兵,反对武则天临朝,后为武后所派大将李孝逸击败,被部下杀死。
【译文】徐有功名叫弘敏,因为避孝敬皇帝李弘的名讳,用字代替名,是国子监博士徐文远的孙子。他被举荐为“明经”,累次候缺才补上了蒲州司法参军的官缺,袭封为东莞县令。他治理政务有仁爱之心,不忍用杖责来处罚人,民众敬服他的恩德,都互相约定说:“如果有谁犯了法,受到徐有功杖责,我们一定痛斥这个人。
”徐有功一直到任期结束也没有处罚过一个人,累官升迁至司刑丞。当时武则天僭位称帝,担心唐朝的大臣谋害自己,于是设置了总监牧院等许多监狱,捉来将相,让他们互相攀咬,牵连抓捕。
朝廷和地方都震惊恐慌,没有人敢主持正义出来说话,惟独徐有功多次冒犯武则天的尊严,与其争论是非曲直,武后用严厉的语言压制他,他却争辩得更加厉害。
有一个叫韩纪孝的人,接受了徐敬业的官职,在追究他的罪责之前已经死去了,推事官派遣顾仲琰去抄他的家,诏书已经下达,认为可行。徐有功进谏说:“按照刑律,谋反的人应该斩首。他自己已经死了,就没有什么斩首之法可以对待他了;没有了斩首之法,就不能按照斩首之法来实行与此相联系的法令。
有牵连的人死了,那么,因此而产生的罪行也就可以免去了。”诏令采纳了徐有功的意见,凡属这类情况也都被赦免,因此获得宽恕的有几十、上百个家族。
道州刺史李仁褒兄弟被人诬陷,徐有功为他们力争也没有成功。刑部侍郎周兴弹劾徐有功说:“按照汉代的法律,依附下属蒙蔽主上要斩首,当面欺君的也要斩首。在古代,陈述言辞触犯刑法的要杀头。徐有功有意为反囚开脱,他的罪行应该杀头,请查究治他的罪。”武后没有答应,但徐有功还是因此被免去了职务。
他被起用任命为司法郎中,又转任司刑少卿。和皇甫文备一同审理案件时,皇甫文备诬陷他放纵逆党。过了许久,皇甫文备因犯事被下到监狱里,徐有功救出了他。有人说:“皇甫文备曾陷您于死地,现在您却救活了他,为什么呢?”徐有功回答说:“你们所说的是私人恩怨,我所遵守的是国家法律,不可因私人恩怨而损害公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