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韬被告?黄子韬为何惹怒“老东家”?因代言闹翻
中国籍当红艺人黄子韬为某品牌食品进行广告代言,惹怒“老东家”韩国某经纪公司,该公司遂以黄子韬、美国知名食品企业上海销售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将两者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韩国某经纪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法院提起上诉。
8月17日下午,上海一中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韩国某经纪公司认为黄子韬和上海销售公司恶意串通、不正当地擅自开展广告代言合作的行为,侵害了其专属经纪权等合法权益,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近60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韩国某经纪公司所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黄子韬和上海销售公司并未对其构成共同侵权,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上海一中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