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吕忠梅代表:长江不保护好 经济带就不存在了
3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制定《长江法》的议案,希望能够尽快将其列入人大立法计划。
去年的人大会上,吕忠梅等30名代表已经提出过制定《长江法》的议案,并已作为议案交由全国人大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审查,要真正列入人大立法计划还需要一个过程。
目前,全国人大人口资源与环境委员会将制定《长江法》列为立法调研项目。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将制定《长江法》作为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予以立项。
3月7日,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她是《长江法》国家重大项目课题组首席专家,也是连续两年领衔提出制定《长江法》议案的人大代表。
吕忠梅认为,开发过程中要把长江保护好,"长江如果没了,经济带也就不存在了。"
长江流域如何在大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开发?吕忠梅以项目审批为例称,如果没有一个整体规划和统一的执行机制,而是由各地方、各部门自己去批,结果可能是"不可收拾"。
所以长江流域经济带不仅要有合理的规划,还需要严格的权力约束让这个规划落地,长江法的制定就是起到这样一个作用。
不是要为每一条流域都制定一部法律
记者:为制定《长江法》您调研了十几年,也呼吁了好几年。
吕忠梅:对,呼吁了十多年,最早提出制定《长江法》是在2003年我第一次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时。去年领衔提出的制定《长江法》议案也已经大会审查通过,不过要想列入立法计划还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还继续提议案。修订《环保法》的议案,是呼吁了十几年才启动的。
记者:为什么要单独为长江立法?
吕忠梅:长江流域涉及19个省、4亿多人口,占中国经济总量三分之一那么大,如果长江流域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达到不可遏制局面,对中国的影响是毁灭性的。所以为什么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强调一定要把大保护放到大开发前面,强调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一定要处理好这个关系。如果在开发过程中不保护好长江,长江没了,我们的经济带也就不存在了。所以,长江法作为流域法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处理好流域内的各种利益关系。
长江流域如何在大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开发,我认为在决策者层面非常清醒,公众也不会希望等到长江毁掉了再去谈保护,所以大家的保护意识都有。但具体到项目审批的时候,如果没有一个整体的规划和统一执行机制,而是由各地方、各部门自己去批,批下来的结果可能就是"不可收拾"。所以长江经济带不仅要有合理的规划,还需要严格的权力约束让这个规划落地,长江法的制定就是起到这样一个作用。
记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下称"长江委")不能处理这些关系吗?
吕忠梅:长江委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代表中央对长江流域实施管理,负责制定流域规划、防洪抗旱、河道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等工作。
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江委目前是一个政、事、企未明确的机构,《防洪法》、《水法》赋予了其监管职能,但同时它又是一个事业单位,还有下属企业。这样一种"混合型"机构如何中立、公正的履行管理职能?这是个非常大的问题,流域机构到底应该在法律上如何定位,这不是《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可以解决的问题。
长江流域有上中下游,有左右岸,有干流、有支流,有生活水、生态水、生产水,这里面有十分复杂的利益关系,需要建立规则来平衡,制定法律是协调利益关系的最正式方式。
另外,长江流域不仅仅是水资源利用问题,而是包括流域产业结构、人口布局、经济规模等诸多与水资源相关的开发和利用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更需要立足于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以法律的形式确定长江流域的开发、利用、保护主体的权利义务、职责权限,建立有效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