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长江法 吕忠梅:期待尽快制定《长江法》

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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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正义网北京3月5日电(见习记者 周凌如)"长江经济带是'十三五'规划中的重头戏.如何有序利用'母亲河',法治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3月

正义网北京3月5日电(见习记者 周凌如)“长江经济带是‘十三五’规划中的重头戏。如何有序利用‘母亲河’,法治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做客正义网、人民网联合推出的“2016全国两会系列访谈”时建议,应尽快制定适合长江流域的专门性法律,妥善协调长江流域的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

“《长江法》涉及的面很宽,利益主体也非常复杂。”吕忠梅表示,虽然对整个长江流域的保护非常重要,但不能因为保护而牺牲经济。《长江法》不仅涉及长江流域的保护,还涉及到长江流域的发展,将是一部正确处理开发和保护之间关系的法律。《长江法》制定的理念是保护优先,但保护优先不等于保护不发展,要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做到既要保护又要发展。

吕忠梅说,长江上中下游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都不一样,如何在复杂的情况下把各种利益的关系梳理清楚,制定出一部真正有利于子孙后代的法律,难度非常大。“我们想通过非常扎实的研究、充分的论证,力争在今明两年内提出一个比较成熟的关于长江流域的立法建议稿。”

据介绍,早在十几年前就已经有专家开始从事《长江法》的研究,2002年《水法》修订时,就将有关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部分研究成果吸纳了进去,具体在“水资源保护”一章中有所体现。现在全国人大环资委将《长江法》列为应该进行调研的工作内容,国家社会基金去年也专门批准《长江法》作为重大项目立项。

在前期的方案论证完成后,有关专家深入不同区域展开调研,对我国太湖流域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与欧洲各国加强合作,参考相关流域的成功立法经验。

吕忠梅指出,为长江立法并不意味着一个国家的所有流域都需要制定专门法。我国有一系列涉水的法律,凡是可以用涉水法律能解决问题的,就不必要在流域立法。流域立法只选择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特别意义的重点流域。“流域立法意味着要设置一些不同于一般法律设计的制度,可能要设置特别机构,要赋予特别权利,如果每个流域都有专门法,就等于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