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为给儿子大办婚宴毅然辞职被立案调查
“哪怕村主任不当,也要把儿子的婚礼搞起来。”城固县莲花街办杜家槽村村主任马某,为给独子办个像样的婚礼,向纪委报备酒席数量未获通过后,他辞去村主任职务。19日,华商报记者从城固县莲花街办获悉,马某因违反党纪已被停职,街办纪委已启动立案程序,进行立案调查。陕西城固县莲花街办杜家槽村村长为了给儿子大办婚宴,在向纪委报备酒席数量未获通过后,辞去村长职务。
这位“任性”村长的行为一经报道就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争论,有人认为村长的行为违反了纪律,也有人认为村长的行为可以理解。双方的观点到底是各有道理,还是有一方的观点存在误区?近日,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给出了答案,村长马某的行为是错误的,是违反了纪律的行为。认为村长的行为可以理解的群众是在思想上仍存在误区。
村长虽不是政府编制内的官员,但是作为国家最基层,距离群众最近的领导干部,村长理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尤其在大办宴席的奢侈风气盛行的当下,村长更应该节俭办婚宴,给村民做好表率。另外,身为党员他更应该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八项规定。他辞职办婚宴的做法并不能辞掉他身为党员的责任,因此村长的行为是错误的。支持村长做法的群众是在思想上仍被过去的一些文化、观念影响,而对把人情凌驾与纪律之上的做法表示支持。
这位“任性”村长在社会上引发的讨论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纪律在约束基层领导干部和党员时仍有许多障碍要克服,其中,最重要的障碍就是基层群众的一些思想、观念。要让群众认识到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就要严肃处理基层违纪行为。马某的“以身试法”是为基层群众改变观念上的最生动的一课。广大群众应该借此事件认识到在纪律与人情的碰撞中,纪律永远不会给人情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