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辉涉嫌国安密帐案无罪确定

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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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李登辉高指出,在李有生之年,能够还他一个清白是最重要的,当初他在特侦组接受传唤,后来甚至被起诉,他真的非常沮丧,认为是奇耻大辱:他说,特侦组

李登辉

高指出,在李有生之年,能够还他一个清白是最重要的,当初他在特侦组接受传唤,后来甚至被起诉,他真的非常沮丧,认为是奇耻大辱;他说,特侦组没有新的证据,硬是要起诉,硬是要上诉,就会有这样的结果。

至于前国民党大掌柜刘泰英部分,特侦组也决定不上诉,因刘二审被加重改判徒刑3年,刘曾表示,收到判决书后会上诉,争取自身清白,预料刘会提起上诉。

特侦组表示,经与台湾“高检署”共同讨论后,认为李登辉一、二审都被判无罪,依“刑事妥速审判法”,除非判决有违反“宪法”、判例、“司法院”解释,否则检方不能上诉三审,所以决定不上诉。

特侦组在2011年间认定李登辉、刘泰英等人涉侵占密帐公款779万美元,透过洗钱购买台湾综合研究院办公室及支付开销,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两人;一审判决李登辉无罪,刘泰英被判刑2年8月。检方上诉后,高院日前仍判决李无罪,但刘却被改判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