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实体店卖手机电脑要实名登记

201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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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制图/杨波防止传播非法有害信息这份由自治区工商局.文化厅.公安厅.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民委(宗教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办法>,主要针对从事手机.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和其他带有储存.通信.记忆.播放功能电子产品销售.维修(含二手手机电脑收购.销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旨在通过加强对手机及关联电子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防止通过手机及关联电子产品传播非法有害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买二手手机电脑也要实名<办法>内容包括:手机裸机.电脑等电子产品

制图/杨波

防止传播非法有害信息

这份由自治区工商局、文化厅、公安厅、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民委(宗教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办法》,主要针对从事手机、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和其他带有储存、通信、记忆、播放功能电子产品销售、维修(含二手手机电脑收购、销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旨在通过加强对手机及关联电子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防止通过手机及关联电子产品传播非法有害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买二手手机电脑也要实名

《办法》内容包括:手机裸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的销售信息实名登记制度、内部巡查制度和二手手机(电脑)交易的查验、登记制度等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审查核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资格,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电子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等。

二手手机(电脑)经营者应当对收售的二手手机(电脑)进行查验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二手手机(电脑)的来源、品名、商标、型号、手机IMEI码和MEID码、电脑ID码或SN号,出售或者委托代销、寄售二手手机(电脑)、平板电脑、无线路由器等设备的MAC地址,单位有效证明、个人的身份证号码或者授权委托书。

未将二手手机(电脑)上述信息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一律不得销售。

二手手机(电脑)经营者应当在每次交易结束后,立即将交易二手手机(电脑)和购买者信息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保存两年以上。

手机电脑店要装监控视频

《办法》还要求手机及关联电子产品市场的开办者、经营者在营业场所出入口、主要通道和重要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不少于30日,不得拒绝、阻挠有关管理部门依法使用视频信息系统及信息资料。

举报非法有害信息有奖励

《办法》要求,新疆全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存储、下载、发送、播放、复制、传播含有传播制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十类文字信息和音视频,或者使用、销售载有上述内容的手机及关联电子产品。

《办法》同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举报利用手机、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等电子产品和互联网制作、发送、传播、储存、复制、播放非法有害信息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开办者和经营者必须备案

禁止占道收购二手手机

手机及关联电子产品市场的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当在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手机及关联电子产品市场的开办者和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名称、经营地点、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销或者登记变更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到原备案的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手机及关联电子产品经营销售的,应当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90 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补办备案登记手续。

经营二手手机(电脑)交易,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场所内进行。禁止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以及走街串巷流动从事二手手机(电脑)收售活动。

严禁制售手机“黑卡”

《办法》强调,手机及关联电子产品市场的开办者、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止传播暴恐音视频和有害信息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

手机及关联电子产品市场的经营者为用户办理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入网手续时,应当按照工信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严禁制售手机“黑卡”、“垃圾卡”。

此前购买手机卡要实名

“近几年新疆已经实施了手机实名制,即消费者购买手机卡,在正规店里都需要进行本人身份证信息填写,但如果只是购买裸机一般只需要填写保修单信息,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即可,并不需要出示身份证,尤其是二手手机以及电脑,基本上不会登记任何信息,交钱就可交易。”乌市一家手机通信店老板张辉昨日告诉记者,二手手机交易目前普遍缺少信息登记环节,如果按照《办法》要求,手机及关联电子产品市场的开办者、经营者在营业场所安装身份识别机并与公安机关联网,那么可弥补二手交易信息登记缺失的不足,对于打击被盗手机交易或者丢失手机寻回都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