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当街刺死4人嫌犯受审(图)
延边州中级法院供图
被告人崔振宇,1989年8月8日出生,朝鲜族,延吉市人。2005年8月9日,因抢劫罪被延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方指控,2014年8月17日,被告人崔振宇为发泄长期以来积攒的压抑和不满情绪,遂在家中准备了尖刀、手套等作案工具。当日15时许,被告人崔振宇驾车来到延吉市参花街金华城商厦,持刀在金华城商厦内、街道上,对乱捅乱刺,造成4人死亡,1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崔振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崔振宇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表示没有异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崔振宇进行了最后陈述。一审法院还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了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