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妻子徐冬冬带伤旁听【图】

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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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江津妻子带伤旁听北京时间2012年6月13日中国反赌按再次开庭,江津妻子带伤参加旁听江津爱情故事:酒楼老板爱上国门 爱车成调侃对象 江津说,他看徐冬冬第一眼就知道她会是他未来的太太. 看她第一眼我就知道她会成为我太太!"江津如是说.对于妻子徐冬冬,江津则是个体贴又很懂得小浪漫的男人. 在两人相识的最初,徐冬冬认为江津是一个"五大三粗"的男人,因为他们的相识就是这样的场景:在徐冬冬自己开的酒楼里,江津和一帮朋友推杯换盏觥筹交错.他们就是这样认识的. 不过,在一次生日聚会后,徐冬

江津妻子带伤旁听

北京时间2012年6月13日中国反赌按再次开庭,江津妻子带伤参加旁听

江津爱情故事:酒楼老板爱上国门 爱车成调侃对象

江津说,他看徐冬冬第一眼就知道她会是他未来的太太。

看她第一眼我就知道她会成为我太太!”江津如是说。对于妻子徐冬冬,江津则是个体贴又很懂得小浪漫的男人。

在两人相识的最初,徐冬冬认为江津是一个“五大三粗”的男人,因为他们的相识就是这样的场景:在徐冬冬自己开的酒楼里,江津和一帮朋友推杯换盏觥筹交错。他们就是这样认识的。

不过,在一次生日聚会后,徐冬冬改变了对江津的看法。据徐冬冬回忆,那天生日聚会结束后,江津很神秘地拿出一个包装精美的小盒子交给徐冬冬。徐冬冬打开一看,原来是一副非常漂亮别致的钻石耳环。“那对我来说,是个惊喜!我完全没想到江津竟会那么有眼光,挑选的东西竟会那么合我的心意。”徐冬冬幸福地说,“后来过了很长时间,我才知道江津那次送给我的惊喜是他精心准备的。原来江津在送我礼物之前,曾多次向我的朋友咨询,一心要挑选我最喜爱的礼物。知道这一真相后,我更加感动了。”

也正是这样,让徐冬冬觉得江津是个值得托付终生的男人。而她送给江津的那辆价值70万的车也总被别人调侃:“冬冬啊,你是开着车连自己一块送给江津了。”

夫妻在生活中难免有意见分歧,可每次吵架后都是江津向冬冬道歉,江津倒也觉得无所谓,只要家庭和睦比什么都好。“因为总在外面训练和比赛,家里的事情照顾很少,一般都是太太做主。其实她也挺倔的,吵完架她拿着东西自己走了,我还得出去找她。但我相信无论她走到哪里,我都一定能找得到。”

江津身高1.98米,但这样一个大个子却非常的“调皮”,冬冬直言,江津就是个“两面派”,他其实是个小孩子脾气。“有一次我们从一个朋友家回来,都走到家门口了他告诉我钥匙落在朋友家里了。这可把我给急坏了,马上就要回去拿,结果他嬉皮笑脸地把钥匙给拿出来了,这把我给气的。”江津总是耍点小脑筋,给冬冬制造点浪漫气氛。

江津母亲

前中国男足国脚江津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0万元。

辽宁丹东、铁岭、鞍山、沈阳四地中级人民法院13日对7起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的11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其中,谢亚龙、南勇、蔚少辉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其他被告人也依法受到惩处。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谢亚龙在担任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群众体育司司长、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和受国家体育总局委派担任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1998年至2008年6月,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136.38万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亚龙收受贿赂172.78万元,法院对指控收受邵文忠所送共计折合人民币30.97万元,其中26万元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指控收受王宝山人民币10万元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指控收受朱骏消费卡2万元,对其中共同消费的4000元未予认定。被告人谢亚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已构成受贿罪。法院认定被告人谢亚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14.6万元、美元2万元、欧元6千元、港币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关于被告人谢亚龙及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刑讯逼供的问题,一审法院进行了庭审调查。公诉机关当庭提供了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证明被告人谢亚龙没有受到刑讯逼供。上述证据,经法庭质证,予以采信。故对被告人谢亚龙及辩护人所提谢亚龙被刑讯逼供的意见,一审法院未予采信。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蔚少辉利用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开发部副主任、比赛总协调、比赛监督、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领队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承办、协调组织商业比赛、俱乐部甲级联赛比赛、聘用国家队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利益,以及利用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领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北京体育大学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体育考试中的不正当利益,1995年至2010年间,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23.6554万元。被告人蔚少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认定被告人蔚少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23.655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冬生任足管中心技术部副主任、足管中心 “08国家队办公室”主任、足管中心国家女足领队、足管中心技术部主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技术部副主任、主任及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执行秘书,兼任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执行秘书期间,利用负责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职务便利,2003年3月至2010年,为他人和部门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9万余元。被告人李冬生在担任足管中心技术部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技术部负责组织裁判人员培训等职务之便,与陈永亮合谋,于2005年2月至2008年3月,先后六次以虚开发票的方式从地方承办单位的代收款项中套取公款人民币4.63万元。该款被二人私分,被告人李冬生实际分得人民币2.33万元。被告人李冬生在担任足管中心技术部主任期间,利用技术部负责组织裁判人员培训等职务之便,经与陈永亮合谋,于2007年2月至2009年4月,先后十次以收取光盘费、资料费等名义向每位学员收取培训费100元,后陈永亮通过各种名目将部分培训款项在足管中心或地方承办单位的财务账目中核销。被告人李冬生与陈永亮将收取的培训费人民币7.15万元予以私分,被告人李冬生实际分得人民币3.69万元。案发后,李冬生投案自首,并退缴部分赃款。被告人李冬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在1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李冬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取骗取手段,共同将公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1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李冬生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冬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江津头发花白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申思、祁宏、江津、李明原系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球员。 2003年11月30日,四名被告人在中国足球甲级A组联赛上海国际队同天津泰达队比赛前,接受王勇(另案处理)提出的给付四名被告人800万元人民币,帮助天津泰达队获取比赛胜利的请托。次日,四名被告人作为上海国际队主力队员参加了全场比赛,最终,天津泰达队以2比1的比分取得比赛胜利。当晚,四名被告人先后到上海市卢湾区淮海中路282号香港广场公寓式酒店一房间内,分别收受王勇给付的200万元人民币。2010年4月20日、4月21日、4月28日、5月7日,被告人申思、祁宏、江津、李明接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所得赃款被依法追缴。判决认定被告人申思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祁宏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江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李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球员律师:刑期尚可罚金稍重

13日上午9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思、祁宏、江津、李明等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审宣判。宣判后,几名代理律师表示,法院判决的刑期已在预料之中,但考虑到几名球员已经长期没有工作、生活并不宽裕,50万元的罚金对他们来说有些偏重。 

记者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法庭看到,整个宣判过程仅维持了17分钟。法庭里,几名球员并排站在被告人席,统一穿着由看守所提供的橘黄色马甲。被告人申思的身材较以往稍显消瘦,江津则满头白发、略显苍老,李明戴上了黑框眼镜。宣判之后,申思、江津、李明均表示要与律师商议,相比之下,祁宏则稍显轻松,在法官询问是否上诉时,马上就表态不会上诉。 

法庭判决认为,四名被告人均属于共同犯罪、均系主犯,并对被告人自首情节不予认定,仅认定四被告有积极退赃的事实,属于初犯、偶犯,并根据各自情节作出了轻重有别的判罚。

江津头发花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