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秀节目是不是想唱就能唱?
自从《中国梦之声》学员许明明在节目中演唱了摩登天空旗下艺人阿肆作词作曲的网络歌曲《我在人民广场吃炸鸡》之后,这首“神曲”迅速火了,然而昨天,摩登天空却发表声明称《中国梦之声》未得到授权,许明明的翻唱为侵权。
无独有偶,在去年的《中国好声音》的舞台上,李代沫翻唱一首名为《我的歌声里》歌曲,原创者曲婉婷所属的环球唱片公司向李代沫发出律师函,称其并未取得相关授权,希望其停止使用并商讨授权和付费。同时,著名音乐人李广平在微博上指出,节目也没有尊重创作者起码的署名权,是对原创的漠视。由类似事件引发的音乐版权问题引发社会热议。有人认为,选秀节目应该可以随意翻唱任何歌曲。更多的人,特别是音乐人认为,歌曲必须限制性演唱。
翻唱歌曲要交钱吗?
商演性演出翻唱须付报酬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为歌曲词曲作者的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行权、表演权等,这些权利在经著作权人许可后,可以转让或由他人行使,著作权人有权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获取报酬。而是否向公众收取费用和向表演者支付报酬,是翻唱行为是否需要取得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的主要判断标准。
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MTV)或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须经作者本人或音著协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国好声音》等电视综艺节目中的歌手翻唱行为,属于商业行为,不在免费使用作品的法定情形之列,因此需要经著作权人即词曲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电视台或节目组理应通过相关途径取得商演性翻唱的合法权利。
著作权法还对一些不需要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法定情形作出了规定,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等十二种情形。
对于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也属于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不需支付报酬的法定情形。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作为我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著协成为大陆绝大多数音乐著作权人的代言人。其主要职能包括:
一是对申请使用者进行授权。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音著协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任何主体就其管理作品提出的合法使用的申请。
二是法定收转报酬。通常情况下,会员向音著协缴纳一定数额的使用费后即可对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进行合法使用,法律规定音著协在提取管理费后,应当全部转付给权利人,不得挪作他用。
词曲作者或唱片公司
音乐作品的作者或者所有公司为确保创作产生的歌曲享有垄断性的使用权,可选择退出音著协,直接买断音乐作品的版权,从而达到杜绝翻唱的目的。对于没有加入音著协的作品,使用者也可以与词曲作者或唱片公司单独形成有效合同来获取使用权。
《两只蝴蝶》、《我的歌声里》、《我在人民广场吃炸鸡》等歌曲就不属于音著协会员的作品,即使《中国好声音》和《中国梦之声》等节目付费给音著协也并不能取得这些音著协会员歌曲的授权。
与中国选秀节目可以随随便便翻唱不同,欧美选秀节目对版权的保护更加严格。据业内人士介绍,许多美国的歌唱类选秀节目会在之前就为选手提供一个详细的清单,限制选手的选歌范围。而比赛中的自由清唱环节,则不会出现在播出的电视节目中。欧美歌手翻唱他人作品更加谨慎。据了解,按照惯例,欧美歌手想要在演出中翻唱他人的作品,除了要获得作者和版权所有公司的授权之外,还得缴纳一笔高额的版权使用费。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