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中院院长利用职务为当事人谋利 与他人通奸
经查,丁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审理、执行等方面,为有关案件当事人、相关人、请托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
丁铧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丁铧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浙江省纪委)
丁铧简历
丁铧,男,汉族,1958年2月生,浙江义乌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
历任金华市农业药械厂工人;金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警、书记员;杭州大学法律系学生;金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正科级);磐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正处级);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4年9月,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