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法律维权事项常被老人忽略
【法律维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难免有个磕磕碰碰,或者遭遇一些人身意外,有时并未放在心上,其实丧失的是中老年人法律维权机会。
爷爷维权团(图文无关)
有人起诉赔偿 有人只求道歉
近日,海南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桩老人在老年公寓被热水烫伤事件作出终审判决,老年公寓赔付老人17.3万元。海口市的吴女士2007年将母亲送到海口一老年公寓。2011年4月,81岁的母亲洗澡时被热水器喷洒出来的热水烫伤,摔倒后昏迷不醒,多处被烫伤,还伴有一氧化碳中毒现象。事发后,吴女士认为母亲在老年公寓没有得到应有的照顾才受了伤,遂将该老年公寓告上法庭。
同样在海口,候鸟老人翟俊伟2013年12月在后海温泉小镇看房后,不料在售楼处门前,被绑着气球的绳子绊倒致胯骨骨折。如今,其治疗花费已超万元。不过,翟俊伟向媒体表示,他并不打算向售楼公司索赔,只希望能得到对方一句真诚的道歉。
不少老年人法律维权事项常被老人忽略
李东方律师接触过2万多老年人的维权咨询,据其观察,绝大多数老年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只有严重到进了医院才会有维权索赔意识。“很多情况下,老人一开始没放在心上,事后再维权往往更加困难。”
其实,梳理公开报道可以发现,老年人平时生活中发生的一些意外,往往也是可以通过维权获得赔偿的。比如,62岁的苏先生从北京乘长途客车前往河北,途中他先后两次提出如厕均被拒,直到苏先生憋到感觉身体不适,司机才肯放他下车。事后苏先生将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四惠分公司诉至法院,获赔2000元。四川南充市一名70多岁的老人坐公交时,因驾驶员急刹车,老人摔倒在地致左臂受伤,2013年11月,经法院调解,老人从公交公司拿到了5.5万元赔偿金。天津市河北区70岁的祝女士曾在银行取钱后,摔倒在银行门口台阶上,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台阶上的瓷砖缺损、松动,银行未尽到安全提醒责任,遂判决银行赔偿7000余元。
找谁索赔要依据因果关联
李东方律师说,另一种易被老人忽视的老年人法律维权情况是,老人参与免费试住养老院、超市促销等优惠活动,或参加一些公益活动时所出现的意外伤害,“这种场合,老人往往觉得是自己贪便宜或自愿参加,出了事也自己扛着”。他提醒老年人,是否需要维权,首先要考虑自己的权益受损与主办方的某些不当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联,“即便是摔倒,也可以先拨打110,以便警方记录当时情况,留下证据,日后要维权也更具优势”。
李东方律师还指出,有时即使是老人自己不小心在公共场所或建筑物内出现意外,若涉及到事发地设计不符合相关标准,也是可以找建筑物的相关所有者维权索赔的。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江苏南京市兴贤佳园小区83岁的万女士,因3年前小区内有处楼梯最后一级台阶太高,她一脚踏空摔成植物人,其家属历经4次起诉开发商,已获赔40余万元。法院支持的依据是,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7.5厘米,而事发地最后一级台阶到达27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