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儿童死刑疯传朋友圈内幕真相揭秘

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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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昨天,很多人的朋友圈都被一条“人贩”消息刷屏,估计你也看到了.不少网友都参与了“承诺”传递中,然而在冷静分析之后,有网友指出,这是一场互联网营销.6月17日,一条网帖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为何这一话题在朋友圈快速发酵?追溯这个话题的源起,不少网友认为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纪录片<守护成长呵护未来>第一集<丢失的孩子>是一个重要的“引爆点”.在各方讨论的声音中,有网友突然抛出了一个貌似惊人的

昨天,很多人的朋友圈都被一条“人贩”消息刷屏,估计你也看到了。不少网友都参与了“承诺”传递中,然而在冷静分析之后,有网友指出,这是一场互联网营销。

6月17日,一条网帖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

为何这一话题在朋友圈快速发酵?追溯这个话题的源起,不少网友认为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纪录片《守护成长呵护未来》第一集《丢失的孩子》是一个重要的“引爆点”。

在各方讨论的声音中,有网友突然抛出了一个貌似惊人的言论:“你只是帮别人赚钱。”通俗点说,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互联网营销,无非又是一次靠曝光率转化注册用户的案例,而这次的曝光率利用的是人们的同情心。“移动互联网”发出此文时,已有80余万人做出承诺。目前,对于这个营销观点还没有专业人士做出回应。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连日来呼吁对于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该判处死刑,否则不足以震慑此类犯罪,并非我国对人贩子的处罚不够严厉。他表示,自己提这个建议的初衷就是,今后在处罚罪行严重的人贩子时应多使用死刑,而拐卖儿童罪的起刑点就是5年,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对于陈士渠的建议,有网友表示“太支持了”,并称:“从对社会的破坏度来讲,觉得判死刑一点都不过分”,并且有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传递支持想法,希望引起重视。

对于贩卖儿童应该判死刑这个观点,很多网友都是抱着支持的态度,但是很多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

法学博士姜晓妍女士称:

作为一个孩子的妈妈,我个人非常非常愤恨人贩子!可是,正因为学过几年法律,让我学会理性、客观的看待问题。首先,死刑对犯罪的震摄力非常有限,故意杀人罪的首选是死刑,可现实是故意杀人的犯罪无法禁止;其次,如果判人贩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中国人都知道,亡命之徒可怕且不好抓,把人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险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难;最后,我学程序法的,在心里对犯罪嫌疑人有一种无罪推定情结,不管多么罪大恶极的嫌疑人都要给予辩护的机会,而不能一律判死。

法学博士齐晓伶:

因为人贩一旦即将被抓,就会面临死刑,亡命之徒会怎么对待手无缚鸡之力的孩子?带着一起被抓?孩子得到解救?

广州律师张慧:

犯罪分子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应该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简言之,就是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不应该一刀切、所有的人贩子都应该判处死刑,应该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做判断。现实中,有不少人贩子贩卖的儿童,是由其亲生父母主动出售的,人贩子在中间起中介作用。并且,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通过严刑峻法来震慑犯罪,不是最好的办法。不是说法律越严苛,犯罪行为就越少发生。也就是说,死刑未必能根治人贩子问题。“从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很多国家死刑废除后犯罪率并没有随之增加,而是降低了。废除死刑也是世界范围内的大趋势,我们国家近年来实际上也在减少死刑。”

知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教授:

对于非暴力犯罪判处死刑,要尽早争取废除。“刑法的威慑力实际上是有限的,杀人要偿命,但自古以来杀人的事从来没有断过。关键是作案的人没想到犯案后就会被追究。刑法的威慑力不是没有,而是不要把它神化了,它不是万能的。”

事实上,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国不是没有先例。至于“是否该一律判死刑”,则成为争论的焦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