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大保小?这是一个问题 也不算什么问题

2017-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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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有一个孩子,是吴作建周敏夫妇以及全家人的愿望.结婚五年,周敏迟迟没有怀孕.今年七月,好消息终于来临,周敏怀孕了,而且是三胞胎!“医生说几率特别小”,在极度的喜悦中,周敏被全家当做重点保护对象,小心翼翼地安胎.然而,喜悦只持续了五个月,12月11日凌晨,周敏突然肚子痛,身体抽搐不止,发起了高烧.一个晚上,周敏从朱沱镇医院转到城区,再到重庆西南医院.在医院,如果继续抢救胎儿,意味着周敏会陷入生命危险.在艰难的抉择中,丈夫吴作建选择放弃三胞胎:“孩子没了可以再生,但老婆只有一个.”早年看电视的时候会有

有一个孩子,是吴作建周敏夫妇以及全家人的愿望。结婚五年,周敏迟迟没有怀孕。今年七月,好消息终于来临,周敏怀孕了,而且是三胞胎!“医生说几率特别小”,在极度的喜悦中,周敏被全家当做重点保护对象,小心翼翼地安胎。然而,喜悦只持续了五个月,12月11日凌晨,周敏突然肚子痛,身体抽搐不止,发起了高烧。一个晚上,周敏从朱沱镇医院转到城区,再到重庆西南医院。在医院,如果继续抢救胎儿,意味着周敏会陷入生命危险。在艰难的抉择中,丈夫吴作建选择放弃三胞胎:“孩子没了可以再生,但老婆只有一个。”

早年看电视的时候会有护士/稳婆一脸凝重地跑出来郑重其事地问:“保大保小?”觉得非常奇怪,为什么要问这么弱智的问题?这个问题为什么弱智已经被印证旁证无数次了,也就不再赘述。不过这个问题作为一个传统在我国流传范围之广时间之长是难以想象的了。在古代封建迷信时期,妇女的地位地下、开花散叶、出生率夭折率是现代人完全勾勒不出轮廓的,所以在婆家眼里这保大保小确实是个问题。只是一直到现今社会还有这种现象就非常奇怪和可笑了。那么,为啥要让别人选择?为啥将性命选择权交给其他人?

应该让产妇自己选择,如果产妇无法选择则应该默认先救产妇,而不是在这种时刻将一个女人的性命交给家属选择。这种医疗程序多少年了真应该改改了,不知道提议是否合理,但更文明更科学不是吗。我就记得反对声音最大的说法是:“说实话,是真不合理。但是要在孩子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引掉孩子,你猜会有什么后果。”这个谬论基于几点?首先仍是把传宗接代这回事当成天大的伟大的不可违逆的,再者妖魔化了男主卑微化了女主傻X化了现代人文。所以这个问题的存在本来就是个问题,应是理所当然而不是做出“正确”选择收到赞扬。

也就说根本当不起推敲的言论和当不起推敲的“保大保小”果然很合拍。简单说,孩子父亲有要孩子的权利,但是孩子母亲更有保命的权利,这种情况下肯定难以选择,一方要有所舍弃。这种情况下如果孩子父亲主张自己的权利就是危害到孩子母亲的身体或性命,会损坏他人,所以孩子的父亲如果主张他的权利应该视为无效。无论照顾法律,人权,道德,妇女权益什么的,都没有必要再存在“保大保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