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地挖出无名女尸 男子因口角纠纷杀人抛尸
5月15日下午5时30分,安宁公安分局接到110指令:有建筑工人在安宁区沙井驿国资29佳园东开挖排洪渠时,发现一具尸体。案发现场位于29佳园以东,河湾村以南,北滨河西路以北,居然之家家具城之西,河湾村六合塔旁正在开挖修建的排洪沟处。经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询问,并对现场进行初步勘查后发现,尸体是由排洪渠施工人员施工时,用挖掘机挖出后,由运输土方的车辆将尸体连同土石一起运到离中心现场约100米处倒入附近六和塔边的积水沟内。
经初步检验,此尸体为女性,尸体从头到脚分别用塑料袋、被套、编织袋包裹捆扎,尸体已高度腐烂,无法辨认。安宁公安分局迅速将案情向兰州市公安局汇报,5月16日,市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立即带领并协调市局相关单位协助、支援安宁公安分局开展侦查工作。初步判定此案系故意杀人案件。经调查:“5.15故意杀人案”是近年来发生在兰州市侦破难度极大的一起恶性刑事案件。
一是现场破坏严重。犯罪嫌疑人抛尸掩埋的部位从2015年底开始修整排洪沟,地理地貌变动很大,原始现场遭到完全破坏。
二是尸源不明。除了衣物、耳环、包裹物外,没有任何可证明死者身份的物品。
三是由于环境、气候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尸体已高度腐败,死者死亡时间难以确定。
四是尸体全身多处存在不同程度的损伤,致死原因难以确定。
案件侦破难度如此之大,在近年来属全市罕见,这给办案民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
针对面临的巨大困难,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公安分局全体参战民警顶住压力、迎难而上、不退缩、不放弃,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于6月19日下午,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从陕西省咸阳市押解返回兰州,案件得以成功告破。案发后,兰州市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亲自指导案件侦破工作。安宁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了以分局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精干警力为成员的“5.15”专案组。
为尽快查明死者死因及死亡时间,兰州市公安局、安宁公安分局数次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尸体进行了反复勘验,甚至对现场的土进行了细筛,以发现留存的物证。专案组还专门聘请北京、山西等专家对尸体再次进行勘验、会诊,分析推断死者死亡时间、原因、身份,刻画犯罪嫌疑人特点,以期获得有价值的线索、信息。
经过调查走访,初步确定嫌疑人应为对辖区有一定熟悉程度,可能有经营餐饮、食品加工与废品收购从业特征,为下一步的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重点对尸体耳朵上戴的耳坠、包裹尸体的塑料袋、编织袋、被套的产地、用途、残留痕迹开展调查。派员赶赴深圳、河南等地开展工作。
初步查明了塑料袋包装系洛阳三金生产的装蔬菜的专用袋,耳坠为深圳生产的银世汇耳坠且在兰州只进货3对,一对卖往山西,有两对卖至兰州市西固区,这大大缩小了排查范围。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安宁公安分局制定了《“5.15”命案集中清查行动工作方案》,并在全区范围内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清查行动,对全区流动人口、重点行业场所、建筑工地等进行全面排查。
6月初,刑侦大队专案组民警在入户排查中发现,沙井驿辖区河湾村一出租房屋内暂住的一从事废品收购的河南籍老妇人在回答民警提问时神情紧张、含糊其辞,问及儿子、儿媳情况时,该老妇人避而不谈,并极力阻止其孙子回答民警提问。更为可疑的是,在民警走访后,老妇人一家就躲避起来,连续几天不见踪影。专案组民警迅速将该情况上报专案组指挥部,并向沙井驿派出所进行通报,请求派出所高度关注此暂住户,并对暂住户家庭成员信息进行深挖细查。
沙井驿派出所高度重视,要求社区民警严格按照刑侦大队民警提供的重要信息,结合“两化”入户核查,马上开展对该户人员信息的重点排查工作。经社区民警深入调查发现,自2015年11月至今,老妇人一家3次变换暂住地,而且不如实提供家庭成员信息,社区民警又通过对该户成员动向、房东及家中其他细微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获取到该老年妇女有一个儿子名叫刘某某,此前在西固区经营一家过桥米线店,种种迹象表明,刘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立即将此情况向专案组通报,案件取得重大突破。
专案组立即组织力量围绕社会关系进行全力排查,很快查明了刘某某在2015年11月份前与一孟姓女子有频繁接触,而在11月之后两人突然中断了联系。民警很快查明了此孟姓女子的姓名和暂住在兰州市西固区的重要信息。
专案组民警马不停蹄地在西固找到孟某某家人,经生物检材医学鉴定死者确为孟某某,并查证落实孟某某此前正是在老妇人的儿子刘某某所经营的云南过桥米线店打工。通过对刘某某轨迹信息分析,在市局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专案组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可能居住在陕西省咸阳市,立即组织警力派人连夜赶赴咸阳。
6月18日凌晨2时许,在市局相关部门和陕西省咸阳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在咸阳市秦都区茂陵镇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
经突审,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如实交待了其因口角纠纷故意杀害受害人孟某某并抛尸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