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禁吃东西 违者将受到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月29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条例》对不少争议已久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比如地铁车厢里禁吃东西,车厢内禁止躺卧,违者罚款50元至200元。自2016年《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起,有关车厢内能不能吃东西的问题便一直受到争议。此次获得表决通过的《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在车厢内进食”。 地铁内禁食这一规定并不是成都特立独行,而是参考了其他城市的经验。从2014年7月起,南京地铁明文规定车厢内禁止饮食,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的地铁内也禁止吃东西。
规范乘客文明出行,营造良好乘车环境的要求还有更多,包括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禁止躺卧、乞讨、收捡废旧物品;禁止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弹奏乐器;禁止擅自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等。
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将受到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