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启龙律师 张启龙[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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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925年冬在当地小学教书时,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参与组织学生运动和农民运动. 1926年,大革命时期曾任中共湖南浏阳永和区委书记.县委

1925年冬在当地小学教书时,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参与组织学生运动和农民运动。 1926年,大革命时期曾任中共湖南浏阳永和区委书记、县委工运委员。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参与组织工农武装,参加湘赣边秋收起义,任工农革命军第一军一师三团中共支部组织委员。

后因患病返回浏阳。 1928年春任浏阳县游击队党代表,后兼任中共浏阳县委书记。同年10月起任中国工农红军第五军二纵队党代表、中共湘鄂赣特委委员、湘鄂赣边区军事委员会主任、中共湘东特委书记兼湘东革命委员会主席、中共湖南省委委员、湘鄂赣苏区办事处组织部部长。

1931年秋任中共湘赣省委常委兼湘赣省苏维埃政府执委会副主席、党团书记,省军事部部长。 1932年1月任湘赣军区总指挥,参加领导湘赣革命根据地的反“围剿”斗争。

1934年8月起任湘鄂川黔省革命委员会总务处处长、革命委员会秘书长。随红六军团西征,后参加创建和保卫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的斗争。

1935年10月起任红二方面军六军团供给部部长。 1936年到陕北后任红六军团党委常委兼军团统战部部长。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底入延安中共中央党校学习,任党总支部书记、校管理委员会委员。 1938年调马列学院学习,任党总支部书记。

1941年夏任中共中央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1943年夏任中央党校第四部主任。 1943年9月起任陇东抗日军政大学第七分校政治委员。 1944年6月起任中共中央党校第四部主任。

1945年4月出席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任由陕甘宁晋绥联防军警备第一旅组成的八路军南下第二支队政治委员,和司令员文年生率部到河南。 抗日战争胜利后赴东北,1946年1月起任中共吉辽省委、中共吉林省委副书记、书记,吉东(东满)军区、吉林军区副政委、政委。

1947年5月至1949年5月任中共合江省委副书记、书记,合江军区副政治委员、政治委员。 1949年5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黑龙江省财委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3月任中共辽东省委书记兼辽东军区政治委员,后兼军区司令员,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东北人民政府委员,辽东省财经委员会主任。 1952年8月至1958年2月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58年9月至1965年1月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1962年到山东、安徽等地做甄别工作。 1965年9月任江苏省南京市副市长。 “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长期被关押。

1977年12月至1979年7月任江苏省政协副主席;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82年9月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被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任职至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 1984年3月起享受中央国家机关正部长级待遇。

1956年9月被选为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1959年4月当选为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60年1月起任国务院业余教育委员会委员。1978年3月当选为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张启龙始终坚信我们的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坚信真理一定能够战胜谬误。他一生襟怀坦荡,开朗豁达,一直保持着革命乐观主义情绪,忠心耿耿、任劳任怨地为党为人民工作。几十年来,张启龙同志经受住了成功和失败,顺利和挫折的各种考验,不愧为我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无产阶级革命家。

张启龙同志党性很强,坚持原则,为人忠厚,公道正派。60多年来,为革命做了大量工作,有过重要的贡献。但是,在错误路线影响下,屡次遭到不公正的对待。

1933年,遭到王明错误路线的无情打击,曾被开除过党籍,并撤销湘赣苏维埃副主席职务,罚做劳役,被迫与妻子李贞(开国女将军、少将)离婚。王震同志主持正义,坚决反对这种错误做法。1936年,二方面军党务委员会恢复了启龙同志的党籍。

60年代初,为编写“浏阳县革命史”,张启龙同志被扣上为彭德怀翻案等帽子,受到过错误批判和降职处理。十年动乱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对张启龙同志进行了严重的迫害和打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张启龙同志蒙受的不白之冤,全部昭雪。艰难困苦的斗争环境和坎坷多舛的经历,磨砺了这位老革命家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