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娟被撤职 村干部合伙私分移民项目资金被撤职
记者从宜春市纪检监察部门获悉,丰城市纪委于近日对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合伙套取私分项目资金 村支书被撤职
丰城市石滩镇塘东村村干部合伙套取私分移民项目资金案。经查,2014年,塘东村获得上级移民项目资金10万元和石滩镇水利冬修专项资金2万元,用于修建辖区内雷西垅水库抗旱水沟。工程结算时,村干部徐国有、徐菊明、徐矫鹏、熊冬芳、周火荣等6人在上述款项中虚报U型槽安装工资和挖掘机工资共计12000元进行私分,每人分得2000元。
2017年1月24日,丰城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塘东村党支部书记徐国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6年12月26日,石滩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塘东村村主任朱炳亮和村委会委员徐菊明、徐矫鹏、熊冬芳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1月25日,石滩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塘东村原村主任周火荣党内警告处分。上述6人违纪所得全部上缴财政。
违规获取国家粮食补贴款 两人被党内警告
丰城市孙渡街道左家村村主任周怀生、村党支部委员徐根龙违规获取国家粮食补贴款案。经查,在2009年粮食直补面积补登过程中,孙渡街道左家村村主任周怀生、村党支部委员徐根龙利用职务之便,分别将村委会12.5亩、13.
55亩的种粮面积补登在各自名下,其中周怀生12.5亩、徐根龙13.55亩。2010年至2015年,周怀生违规获取粮食补贴款共计13649.89元;2009年至2011年,徐根龙违规获取粮食补贴款共计5775元。
2016年11月21日,孙渡街道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怀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给予徐根龙党内警告处分,2人违规所得全部上缴财政。
违规获取国家公益林资金 4人被立案侦查
丰城市荷湖乡坪坑村村干部违规获取国家公益林资金案。经查,2006年至2013年,荷湖乡坪坑村委会每年获得3850亩公益林补偿面积,均被村干部以本人、家属或亲属名义,违规申报获取公益林资金。原村党支部书记黄喜元违规获取公益林资金57080元;原村党支部书记黄和平违规获取公益林资金63180元;原村主任黄金龙违规获取公益林资金29700元;原村委会委员张晓英违规获取公益林资金43730元。
经丰城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黄喜元、黄和平、黄金龙、张晓英开除党籍处分。上述4人涉嫌违法问题线索均已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