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乐山拒绝抢救 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抢救病人

201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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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湖北日报讯据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提出不得因费用

湖北日报讯据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提出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抢救病人。

办法指出,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办法中,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院前急救是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办法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五不准”:第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第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第三,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第四,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第五,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