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09-2010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常州校区文件)
根据《河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简称《办法》)(河海校政〔2010〕88号)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为做好20092010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学院继续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并在师生中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开拓创新、发展特长、争先创优,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广泛发动学生积极申报奖学金,以评促建,充分发挥奖学金在推进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及时向全体学生公布奖学金评选细则及程序,并认真动员、组织学生开展申报、审核工作。
自2010年9月起,按照《办法》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各学院党委牵头统一评定。学生工作部负责评定结果备案及接收学生申诉。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学生的申报材料,评选时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评选开始后的三周内各学院按评选要求完成审核、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发文并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学生工作部备案,并发放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