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保厅石国祥 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会同吉林省环保厅对延边州开展综合督查
10月19日至23日,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会同省环保厅,对延边州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督查。
本次综合督查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中每年选取30%地级市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要求,选定延边州,重点对延吉市、图们市和敦化市进行综合督查。
综合督查主要目的在于帮助延边州政府全面梳理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合力,为延边地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环境质量、实现绿色发展提供服务。
综合督查重点检查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环境质量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和意见精神的落实情况,新《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大气十条”和“水十条”贯彻落实和进展情况,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农村环境治理、畜禽养殖、垃圾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情况等。
本次综合督查采取了“集中开展检查,全面梳理问题,确定整改目标,明确责任主体,限期达标验收”的方式,实现了由“督企”向“督政”转变。在历时5天的工作中,督查组听取了延边州政府和15个州直部门以及延吉、图们、敦化3个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分别查阅了3个市相关环境保护资料,在这3个市现场检查了3个饮用水水源地、1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4个工业园区,现场抽查了28家重点排污单位、21个加油站、12个建筑工地、7家医疗机构、4家生活垃圾处置单位、14家风险源企业,2个自然保护区,踏查了7个水环境监测断面。
10月27日,督查组就延边州督查情况组织召开了督查意见反馈会。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主任文毅、副主任刘阳明,省环保厅厅长石国祥、副厅长孙铁,延边州常务副州长韩兴海,省环保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延边州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反馈了督查结果,对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污染防治工作、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与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上取得的进步加以肯定,指出现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建议延边州深入研究解决环境问题,落实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保证按时进行检查验收,推动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
延边州常务副州长韩兴海做表态发言,表示延边州政府高度重视并将严格按照综合督查要求,落实整改意见,严肃处理整改问题,推动延边州环保工作不断向前。最后,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副主任刘阳明与延边州政府常务副州长韩兴海共同签订了《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备忘录》。
下一步,省环保厅按照备忘录约定的整改内容和整改时限,及时组织开展督办、调度、检查、验收等工作,及时公开检查验收等相关信息。通过绩效评估,省环保厅对按照规定时限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的,将在重大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将采取通报、约谈、限批等措施,并建议地方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