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艺人告导演强奸 检察院不批捕引律师质疑
女艺人应媛实名微博控诉导演陈双印强奸,而陈双印回应称两人是情人关系。
慈溪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对陈双印不批捕的决定。
对此,应媛质疑称,身上的伤,导演的精液,第一时间的报警,究竟还需要什么证据?
事件见报后,迅速成为网络热点。不少网友对检察院不批捕决定表示质疑,其中包括不少律师。
昨天,慈溪检察院接受记者采访,称:女艺人应媛如对不批捕决定不服,可以申诉。
律师:证据链已形成
慈溪检察院:案情不宜公开
对于此前报道的情况,不少网友提出疑异,其中包括一些法律界人士。
宁波甬泰律师事务所的“凹凸律师”发微博称,精斑、伤痕、现场勘查、受害人控诉、警察亲临、证言等形成了证据链,足以零口供定罪。慈溪市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值得商榷。
还有律师提出,二人是不是情人,不是认定强奸的关键,关键要看事发时是否违背妇女意愿。
对此,昨天慈溪检察院副检察长朱红晖告诉记者,这起案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的案件,法院不能公开审理,公安、检察也同样不宜公开具体案情。至于不批捕的决定,2月10日就定了。
记者问,网上女艺人出示了那么多被强迫的证据,为什么还会“证据不足”?
朱红晖解释说,政法机关判断能否定罪,是综合全案证据客观分析来认定,不能仅仅凭报警的一个行为,就认定是不自愿的。
但究竟是少了什么证据,他表示,案情不宜公开。
“不过,如果应媛对这个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服,完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涉事导演目前被取保候审
警方未要求批捕复议
昨天下午,女艺人应媛的律师——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怀律师,与慈溪警方进行了沟通。
公安机关告诉他,警方申请批捕,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后,可以要求批捕复议,但因案情特殊,警方没有要求批捕复议。
对于这一回复,怀律师表示质疑:“公安机关作为一个立案侦查的机关,要求批捕的机关,就算检察院说不批捕,他完全可以要求检察机关进行批捕复议,但他们没这么做。这个案子影响巨大,受害人遭受了身体和心灵的双重打击,不能因为一句情况特殊,就不复议,这对于受害人极为不公平。”
另外,怀律师还得到了一个消息:涉事导演陈双印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记者昨晚通过电话向陈双印本人确认了这一消息。
“他是犯罪嫌疑人,应受到应有的处罚,现在不仅不限制人身自由,还被取保候审,对于我们这一方,太不公平。” 怀律师表示,他们会继续和慈溪公安沟通,“检察院说证据不足,我们希望给出合理的解释。”
专家:
不批捕,不等于最终认定无罪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徐宗新律师。
听到记者转述的案情,徐宗新表示,一个说被强奸,一个说没有,怎么判断,这时候就要看证据情况了。
“这个案子里,男的说是情人关系,言下之意是发生关系是女方自愿的。那么,他也需要解释,女方的伤是怎么形成的,女方为什么要诬告他。”
徐宗新说,女方身上的伤,是自伤还是他伤,可以通过鉴定得知。如果无法鉴定,而男方又有合理辩解的话,仅凭一些伤痕尚难确定就是强奸。
徐宗新告诉记者,一般而言,强奸案中“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以女方的说法为准。当然,当男方有合理辩解、各执一词时,仍然需要对证据进行仔细地分析。
如果男方没有强奸的说法得不到其他证据印证,同时对于女方控告其强奸的陈述也作不出合理解释,而女方陈述符合常理,又得到客观证据印证。那么,司法机关还是会采信女方的说法。
相反,如男方否认强奸,又有合理辩解,而女方说法得不到客观证据印证,那么就尚不足以认定强奸成立。
徐律师说,检察院不批捕,是认为认定强奸的证据不足,但还不等于这个人最终就是无罪。
“如果此人被取保候审,这也是强制措施,公安仍然可以进一步侦查。如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取到了新的证据,可以再次报捕,也可以直接移送检察院的公诉部门提请审查起诉。如果公安明确是无罪释放,而女方坚持认为是强奸,那么女方有权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继续申诉控告,也可以通过妇女保护组织或呼吁舆论关注,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办案。”
律师:是否情人关系,不影响强奸的认定
女艺人坚称被导演强奸,而陈双印回应两人是情人关系。那么,什么样的情况算强奸?情人之间有无强奸一说?万一遭遇强奸,该如何保留证据?
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孙佰军律师。
记者:什么样的情况算强奸?
孙佰军: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记者:怎样来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呢?
孙佰军:一般来说,可以看女方身上有无伤痕,包括挣扎的痕迹;看过程中有无喊叫;身上的衣服有无被撕破等等。此外,女方是否及时报警,也是考察的一个要素。
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前面是愿意,后面不愿意的,也算强奸。但如果是女方前面不愿意,后面愿意的,这就不定性为强奸了。
记者:导演回应说两人是情人关系,情人之间有无强奸一说呢?
孙佰军:是什么关系,都不影响强奸的认定。认定强奸主要要看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如果违背了,哪怕是卖淫小姐,也是强奸。
记者:万一遭遇强奸,女性该怎么保留证据?
孙佰军:如果男方有暴力行为,把衣服撕了,把女方抓伤,这些都是强奸的客观证据,应当保留。此外,发生强奸案后,应第一时间报警,让警察及时提存行为人的精液等物证,及时让了解情况的证人作证,保留好相关的电话联系记录、视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