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被称做“瘸子” 残疾店主捅瞎顾客左眼

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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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昨天下午2点半,40岁的肖某坐着轮椅被法警推进法庭,其身穿灰色毛衣,身材矮小.肖某是江西人,小学文化程度.同样为残疾人的肖某妻子坐在旁听席上,不停地抹着眼泪.据检方指控,2015年8月20日17时许,肖某在通州区某村其经营的手机店内,因更换手机问题与顾客步先生发生纠纷,后双方打架,肖某持不锈钢拐棍将步先生左眼打伤. 经通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步先生身体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目前左眼球已摘除).案发后,肖某自行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后被查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肖某于2015年8月21日被通州公安分局刑

昨天下午2点半,40岁的肖某坐着轮椅被法警推进法庭,其身穿灰色毛衣,身材矮小。肖某是江西人,小学文化程度。同样为残疾人的肖某妻子坐在旁听席上,不停地抹着眼泪。

据检方指控,2015年8月20日17时许,肖某在通州区某村其经营的手机店内,因更换手机问题与顾客步先生发生纠纷,后双方打架,肖某持不锈钢拐棍将步先生左眼打伤。

经通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步先生身体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目前左眼球已摘除)。案发后,肖某自行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后被查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肖某于2015年8月21日被通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检方认为,肖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进行开庭审理。

根据肖某在法庭上的供述以及步先生的证言,事发当天下午,步先生来到肖某的手机店,提出之前购买的手机无法充电,希望肖某给他更换一部新手机。肖某最初同意更换,但后来发现步先生退回来的手机没有充电器,于是便拒绝更换。

而步先生则称,是肖某刚刚检查充电器时,将充电器拿出去了放在了柜台里面。两人认为意见不统一发生争执,进而对骂起来。

肖某称,当时步先生在和他对骂的过程中,称呼他为“瘸子”。“因为我自身是个残疾人,平常最忌讳别人说我是瘸子了,感觉自尊心受到了伤害。”肖某称,当时步先生还将头伸进柜台向他挑衅,他一时没有控制好情绪,便动手打了对方。

步先生也承认,自己曾骂过肖某“瘸子”,“我看他举起拐棍想打我,我就把头伸过去说‘你打啊’,但没想到他就真打了,还正好打在了我的左眼上”,步先生称,拐杖打到他的眼睛后,他的眼睛就开始流血,他想报警,但是已经看不见手机屏幕,后来是肖某拨打了电话报警。

面对指控,肖某当庭认罪。肖某的辩护人称,事件的发生受害人本身也有过错,肖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能够如实供述,且本身是初犯偶犯。此外,肖某高度残疾,妻子有孕在身而且家境困难,希望法院能够考虑实际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了解,双方经过协商,已经对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协议中,肖某除之前为步先生垫付的医疗费900元外,再一次性赔偿步先生10万元。步先生对肖某表示谅解。

检方表示,此案肖某因琐事导致步先生失明,社会危害性大。考虑到肖某主动报警,赔偿步先生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建议量刑在3年到5年有期徒刑。

最后陈述环节,肖某几度哽咽称,事发时没有故意想要打伤步先生,现在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不会再犯。

肖某与妻子两人均是残疾人,3年前来到北京做生意。在庭审中,肖某的妻子吴某坐在旁听席的最后一排,默默流着眼泪。

庭后,吴某告诉京华时报记者,她和丈夫都是外地农村人,经济条件差,再加上两人身体残疾的原因,在生活中生存很难。虽然在通州区一个村里开了家手机店,但收入甚微,10万的赔偿金全部都是借来的,“4月27日是预产期,我现在走路都很难,我想撑起这个家,但是身体情况又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