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撞人后未施救直接送医致其死亡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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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开车撞人后,将被害人送医,但期间的4个多小时既没有给被害人实施救助措施,也没打求救电话,到医院后发现被害人死亡.这究竟是救人不当,还是故意杀人?王某驾轿车在路口与前方季某驾驶的同向行驶电动车追尾碰撞,造成季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某未报警,也未拨打急救电话,而是将季某抱入车内,驾车离开现场,驶往医院.到达医院的王某,直接将季某抱入一楼门厅东侧通往卫生间的楼道门并驾车离开.几分钟后被害人季某被发现,后经检查已死亡.经鉴定,季某是失血性休克死亡.最终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开车撞人后,将被害人送医,但期间的4个多小时既没有给被害人实施救助措施,也没打求救电话,到医院后发现被害人死亡。这究竟是救人不当,还是故意杀人?

王某驾轿车在路口与前方季某驾驶的同向行驶电动车追尾碰撞,造成季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某未报警,也未拨打急救电话,而是将季某抱入车内,驾车离开现场,驶往医院。到达医院的王某,直接将季某抱入一楼门厅东侧通往卫生间的楼道门并驾车离开。几分钟后被害人季某被发现,后经检查已死亡。

经鉴定,季某是失血性休克死亡。最终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为何交通事故会演变成故意杀人?

王某的故意杀人行为是间接故意而不是直接故意行为。直接故意杀人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对其行为会引起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抱着希望的态度;而间接故意杀人,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并不积极追求,而是采取放任的态度。

上述事件中,王某和季某并不相识,并无明确的杀人目的,也不希望和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但在长达4个多小时的驾车中,王某明知被害人身体流血,却不积极施救,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在送往医院后,发现被害人死亡后,又将被害人遗弃逃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意图。从王某的主观心态和行为看,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的犯罪特征。

出事故后的正确做法

01.第一时间检查伤员情况

撞人后首先下车检查伤者情况,如果是轻伤,可以和伤者协商一下私了,这样省时省力。

02.如果伤员比较严重,报警并拨打120

自己要冷静,等待交警和120来,等伤者被送往医院后,配合交警做笔录。

03.交涉给保险公司,不要垫付医疗费

医药费先由伤者家属垫付,期间不要去医院。如果交警要扣车,就将所有他需要的资料都递交,15个工作日后,直接去交警大队要验车报告。拿到车后,该干嘛干嘛,尽量不要去医院,也不要主动打电话调解。等交警通知你处理事故,任何关于医院的费用让他们联系你的的保险公司。

04.拿回驾驶证

若对方愿意调解并接受交警的认责比例,拿着发票走保险报销,最后签字拿回驾驶证就可以了。

若对方不愿意调解,执意打官司解决,那你被查时就说有官司在身,行驶证抵押了就可以,等案件判决后再拿回驾驶证。法院判决后就可以直接拿判决书去找交警,约对方一起去,签字拿回东西,若对方不去,可以直接找交警队行政科解决。

05.修车

该修的地方,保险勘探现场的时候会有一张现场单,拿去4S,其它他们会搞定。

06.营养和误工部分赔偿

不要私下答应,当地有一份很完整的赔偿标准,对方拿出所有的发票和证明后交警开具调解书,拿去保险公司都能报。

发生交通事故的正确处理流程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有两种:

首先,如果对事故没什么争议,记录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就可以离开了,事后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其次,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就应该立刻报警。

二、交警接到报案后,有几种处理方法:

一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二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两种情况。

各方当事人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当事人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也就是啥时候法院接管了,交警就不搀和了。】

三、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