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英判几年 周克华女友张贵英被判五年 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昨天上午9点半,5位家属、数十位媒体记者及当地人大、政协的部分代表约70人,全程旁听张贵英案的宣判。
重庆沙坪坝区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12年4月,张贵英在四川省宜宾市与周克华(已死亡)相识后,将周克华带至自己家中同居。同居期间,张贵英看见周克华持有枪支。同年6月10日,张贵英按照周克华的要求在中国建设银行宜宾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宜宾分行分别开户办理了银行卡。同年7月1日,张贵英与周克华一同来到重庆。
2012年8月10日9时35分许,周克华在沙坪坝区凤鸣山中国银行上桥支行门口,持仿“五四”式手枪枪杀王洪和廖德应,劫得王洪装有现金7万元、手机3部的挎包一个。在逃离现场途中,周克华又持枪击伤中国银行保安马志忠,枪杀铁路警察朱彦超。
当日12时许,周克华约张贵英在沙坪坝区陈家湾“7天连锁酒店”附近见面,将劫得的6万元现金交给张贵英。同日,张贵英按周克华的要求将6万元现金分别存入在四川省宜宾市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同月10日至13日,张贵英多次与周克华联系,用电话和短信方式将自己所了解的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8・10案件的相关情况告知周克华,并向周克华提供用于化装、隐蔽的口红。
2012年8月14日,周克华在沙坪坝区童家桥双菱皮鞋厂附近巷道内持枪拒捕,被当场击毙。现场查获周克华随身携带的仿“五四”式和9mm手枪各一支。同日,张贵英在位于沙坪坝区高滩岩正街205号附56号2-6的暂住屋内被抓获。
宣判
数罪并罚并处罚金1万
法院认为,张贵英明知周克华是犯罪嫌疑人,在8・10案件发生后,多次将自己从新闻报道获悉的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的情况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告诉周克华,提供口红帮助其逃避法律侦查,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窝藏罪。张贵英窝藏罪行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情节严重。
张贵英明知是周克华犯罪所得的赃款而帮助其藏匿,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社会管理秩序,还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张贵英犯有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据此,遂作出了前述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表态
张贵英表示服判不上诉
审判长宣读判词过程中,身穿橙色上衣的张贵英始终安静地站在被告席上。审判长问其是否听清判决,她立刻回答“听清楚了”,但接下来问她是否服判时,张贵英低下了头。沉默数秒后,她轻轻地说了一声“服”,并随即表示不上诉。
张贵英的父母等家属坐在前排旁听席上,一直神情关切。闭庭后,张贵英转身向家人跑去,其母亲喊了一句话,但由于现场嘈杂,记者没能听清,法警随即将张贵英带走。
领完判决书后,5名家属一言不发走出法院,随后分散离开,拒绝发表意见。面对现场“长枪短炮”的围堵,张贵英年约50岁的母亲情绪烦躁激动,一度挥手追打记者,试图抢夺记者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