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的特点:郡县制的弊端在哪里
郡县制的弊端
通俗一点来说郡县制的本质就是将地方权利收归中央,中央的权利高度集中,而地方政府官员手上并没有实质的权利,所有官员都只是皇帝思想的执行者,整个国家的政策法令和经济文化都取决于皇帝一个人的想法。
秦始皇
郡县制对国家的管理主要靠法律,秦国的法律十分的严苛。以县令为例,只要这个县有一个小官吏违法了法令,那么县令就要承受一半甚至于全部的处罚。在这样子的连座法令之下,地方官员为了避免自己遭受惩罚,会选择对底下违法的官吏包庇纵容。如此就极易导致官吏做出欺瞒上级残害百姓的事情,致使民心不稳。
地方官员对于所辖地区的土地只有管理权,没有所有权。土地的收益好坏,于他本身而言并没有太大的联系,那么他就不会放出很多的精力在地方治理上。况且从人性的阴暗面来看,每个人都是自私的,自己的利益是最优先的。周朝由于分封诸侯,诸侯的封地是属于他们自己的,赚了是自己的,亏了也要自己承担,因此他们对于土地的治理就会比较上心,国家容易致富。但是郡县制的管理体制是不利于国富民强的。
各个地区的官员没有向心力,没有责任感。官吏重视的只是自己的利益,哪里利益多往哪里去,对于国家没有太多的感情。陈胜吴广起义后,各地区纷纷有人一同揭杆而起反对秦政,秦王朝汲汲可危的时候,没有哪个郡县说帮助皇帝抵御叛军。一是因为他们手上没有军队,二也是因为对他们而言天下哪个皇帝都没关系,只要让他们的生活过的好些就行。民众内心没有对国家的忠诚感。
郡县制的意义
郡县制的主要意义在于废除分封制,加强了中央集权,实现了多民族国家的大一统。但其意义不主要在于它的本身,更在于它实行后相对之带来的其它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
秦始皇
在政治方面,它确立了统治者至高无上的权力,首次提出了皇帝的称号,皇帝掌握着国家所有的权力尤其是军事大权,且“家天下”世袭皇帝制度被此后的历代王朝统治者所沿用,横贯中国的整个封建社会。首次将法律加入到国家的管理之中,开创了依法治国的法制社会,使官员百姓做事都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但是秦律维护的大多是地主阶级的利益,忽视了百姓的利益,这是其一大消极意义。
在经济方面,它实行了土地私有制,在很大的程度上保障了地主阶级的利益,促进了社会生产的组织发展,是国家的财政收入丰盈的保障,但是它也加重了人民的税赋负担。统一货币和度量衡,方便了民间的商品交换和物资交流,促进了国家经济的流通发展,促进了国家经济的繁荣。而统一车轨、修筑渠道则方便了人民的出行,也保障了出行安全,对于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意义。
在文化方面,将小篆作为全国通用的文字,有利于融合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文化,促进统一多民族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其次焚书坑儒于当时的秦帝国而言有利于加强思想的统一,保障国家和谐统一的发展,但它焚毁了诸子百家之言于后世之言是对文化的极度摧残。
然而,无论如何郡县制的确立于中国而言是积极意义大于消极意义,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一个国家的建立,一种制度的初创必有它的功过利弊。
什么是郡县制
郡县制是指古代帝王为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地方势力膨胀对中央造成威胁而推行的一种区别于周朝分封制的地方行政制度。它基本上横贯了中国整个封建时期,我国现在使用的行政区划制度就是在郡县制的基础上演变而产生的。
郡县制
郡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由战国时期的商鞅正式提出,在秦始皇时期正式推行全国。郡县制的最主要特点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最高统治者是皇帝,下设太尉、丞相和御史大夫作为中央政府官员,他们主要向皇帝负责。中央政府下面设立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主要由郡县组成,县向郡负责,郡向中央政府负责。但是无论是太尉、丞相和御史大夫这类中央政府官员,还是郡守和县令这些地方政府的官员都是直接由皇帝任命的。
郡,是指在中央政府管理下的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郡下面设有负责管理行政事务的郡守,负责军营事务的郡尉和负责监察事务的监御史。每一个郡的管理者被称为郡守,其官职类似于现在的省长;县,是指郡的下级行政机构,县的负责人被称为县令,他的官职相当于现在的县长。县令的职责是调解民众纠纷,处理所辖地区的经济、法律和军事事务,向百姓传达上级命令。县与郡与中央政府与皇帝之间等级分明,是层层递进式的结构,除特殊情况之外,不能越过上级向更高一级的官员汇报事务。
郡县制的特点
郡县制取消了西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分邦建国的分封制,实行由中央到地方的直线管理模式,国家的所有政务都要交由皇帝处理,所有的权利都集中于皇帝手里,是皇帝拥有绝对生杀大权的开端。
郡县制
郡县制是“家天下”的皇帝继承制的保障,由它开始,中国开始进入一家之姓的时代,帝王之姓之名在民间是不允许被使用的,因此在古文上就出现了许多的通假字与借义字,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文化的发展。整个国家都归属于帝姓,皇帝是世代沿袭的,在国家中拥有最高的统治权,极易造成某些帝姓子弟不学无术以权压人。在这样的朝代里,一个人的出身就显得尤为重要,等级差异大。
汉朝的郡国并行制是对郡县制和分封制的综合使用。郡和王国都是地方的高级行政区划,郡由中央直接管理,而王国则由被封王的王爷统治。起初刘邦觉得秦的快速灭亡是因为没有人帮助,于是采取了诸侯王分封制度,目的是为了能够加强中央集权,保护中央政府,但是诸侯王随着封地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实力的加强开始和中央政府对抗,并企图自立为王,对中央政府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威胁。于是从武帝开始,便着手削弱侯爷的势力,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理,西汉在武帝手中达到了顶峰。由此可见,分封制在历史的发展显得力不从心,反之郡县制是历史发展和时代进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