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张鹏翮 康雍乾三帝天主教非“伪教”观与相应政策
二、康雍乾三帝对天主教的基本态度与政策
这一节主要是从康熙帝容教令、禁教令及雍正帝、乾隆帝禁教令四个文件,分析康雍乾三帝对天主教认知与政策的变化,同时反映清朝前期对天主教政策的转化过程。
(一)康熙帝的容教令
康熙帝因传教士传播西方科学而肯定天主教,后因罗马教廷挑起礼仪之争,迫使康熙帝认定它为小人异端之教。其变化之轨迹,不妨从容教令出现的原因说起。
1.康熙三十一年(1692)容教令缘起
容教令出现的契机是浙江教案。康熙三十年,浙江巡抚张鹏翮发出查封教堂和教徒必须退教的通告,官方查抄教徒家庭,毁坏天主教圣像,审问传教士殷铎泽,引起京城传教士徐日升、安多、张诚等人的恐慌,直接向康熙帝申冤,并求得因在《尼布楚条约》签订中对传教士有好感的康熙帝皇后叔父、大学士、签订中俄《尼布楚条约》清朝首席代表索额图向康熙帝讲情。
开始,康熙帝让传教士徐日升等人书写申诉状——题本,康熙帝交给礼部议处。礼部给予否定性回答——应当禁止天主教在中国传播,康熙帝遂让索额图出面疏通朝臣,表示皇帝因为他们的效劳及不图爵禄财利,应以允许传教作为对他们的酬劳(13)。
朝臣鉴于康熙帝的态度也就不便继续反对。三十一年二月,内阁会同礼部(是时顾八代为礼部尚书)拟出反映康熙帝意志的准许传教的文件,自然在得到康熙帝认可后公布施行(14)。
这个容教令的文件,包含康熙帝关于允许天主教传教的上谕和内阁遵旨拟定奏议,康熙帝批准及由礼部发布各个行省的内容。
2.容教令内容
容教令的文件,据说康熙帝要求把它记入史册,然而《清圣祖实录》未作记载,礼部复奏原件失存,传教士立碑记录其事,礼科抄录了,形成《抄写得西洋堂内康熙三十一年碑文》档案,今存台北故宫博物院。碑文记载康熙帝上谕:“现在西洋人治理历法,前用兵之际制造军器,效力勤劳,近随征阿罗素,亦有劳绩,并无为恶乱行之处,将伊等之教目为邪教禁止,殊属无辜,尔内阁会同礼部议奏。
”礼部等衙门会议得:“查得西洋人仰慕圣化,由万里航海而来,现今治理历法,用兵之际力造军器火炮,差阿罗素,诚心效力,克成其事,劳绩甚多。
各有居住。西洋人并无为恶作乱之处,又并非左道惑众、异端生事,喇嘛僧道等寺庙尚容人烧香行走,西洋人并无违法之事,反行禁止,似属不宜,相应将各处天主堂俱照旧存留,凡进香供奉之人仍许照常行走,不必禁止。”(15)
3.容教令内涵与对天主教传播的意义
容教令表明康熙帝认可天主教和宣示实行允许其传教的政策,原因是康熙帝认为传教士有劳绩,而不违法生事,没有道理去禁止天主教。劳绩有三项:为制作比中国传统历法科学的新历法;制造军器火炮,用于平定叛乱;在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中有功劳。
这些都是事实,有益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功不可没,对于有功的天主教徒的宗教就不宜取缔;再说,在各地的传教士不做违法的事,没有煽惑民众制造事端,也即不危害国家和社会,对这样的人的宗教活动还要禁止就不合适了。
康熙帝认定天主教不是“左道”,它的宗教义理不是“异端”,因此应当允许天主教传教和中国人信教。这是宽容天主教的政策,所以西方人把它称作“1692年的宽容敕令”(16)、“宽容谕旨”(17)。值得注意的是,认定天主教不是旁门左道及异端邪说,将它排除在左道、异端之外,虽然没有明确表述它是“正教”、合法宗教,但其意相近。
康熙三十一年容教令宣布之后,天主教传教士在各地自由传教,中国人自由信教,教会得到迅速发展,所以传教士沙守信在康熙四十二年说:“使我深感欣慰的是,在我经过的所有城市都能看到大量为供奉上帝而建立的教堂和充满热情的基督世界。
基督教的发展在这里日新月异,似乎整个帝国最终归(皈)依的时刻也已来临。”(18)从容教令公布到康熙帝于五十九年决定驱逐不领信票的传教士为止,这段时间成为“基督教胜利传教时期”(“看中国”第30页按语)。
教会的发展情形,沙守信说的虽有理想成分,不过大发展是事实,是以雍正帝对巴多明等人说:“(原先)各省还没有你们的人,也没有你们的教堂,只是在朕的先父皇时期,各地才到处造起了教堂,你们的宗教才迅速地传播开来。
”(“看中国”第106页)或如服务宫廷的王致诚于乾隆八年所言:“康熙朝时,我们神圣的教会能在全国公开传教,中国人可自由入教。在各省有许多各种级别、各种国籍的传教士,每个传教士都主管一个县,有他的教堂。他们在教堂里公开传教,中国人可以自由入教。”(“看中国”第200页)
4.康熙帝晚年基本上禁止传教
康熙帝在五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向教会使节嘉乐发出谕旨,宣布禁教政策:“尔教王《条约》与中国道理大相悖戾,尔天主教在中国行不得,务必禁止,教既不行,在中国传教之西洋人亦属无用。除会技艺之人留用,再年老有病不能回去之人仍准存留,其余在中国传教之人,尔俱带回西洋去……其准留之西洋人着依尔教王《条约》,自行修道,不许传教。
”(19)随后,康熙帝看到教皇格勒门得十一世禁约十二月初二日的中译本,写下朱批:“览此告示,只可说得西洋人等小人,如何言得中国之大理,况西洋人等无一人同汉书者,说言议论,令人可笑者多。
今见来臣告示,竟是和尚道士,异端小教相同。此乱言者莫过如此。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
”(20)在康熙五十九年的十一月、十二月,康熙帝明确宣布,天主教无异于异端,不得在中国传播,没有领票的传教士必须离开中国,同时留用技艺人员,准许信教,唯领票的传教士仍可传教。至此宣告礼仪之争的终结,基本上禁止天主教在华传播。
礼仪之争的过程与内涵,简要地说:教廷福建宗座代牧阎当(又译作严当、严裆)于康熙三十二年挑起,教皇格勒门得十一世于1704年(康熙四十三年)决策,禁止中国教徒偶像崇拜——教徒不许入孔子庙行礼,不许入祠堂行一切礼仪,不许在家中、坟茔和丧葬吊唁时举行与天主教不合的礼拜,并于1705年(康熙四十四年)、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先后派遣使节铎罗、嘉乐来华执行;教会内部在华耶稣会的利玛窦路线派对教廷进行抗争(其实教会内部反对偶像崇拜是一致的,只是理解有所不同);教会内部之争,同时反映教会与西欧各国国王以及各国国王之间的争斗(21);康熙帝支持利玛窦路线派,不惜在概念上有所妥协。
但教皇挑起的礼仪之争,教廷和清朝均不妥协,结果是三败俱伤。
“三败俱伤”,是说罗马教廷得到的是禁止传教的惨败,是咎由自取,下面将述及;在华耶稣会士利玛窦派传教方式被教廷否定,抗争而无果;康熙帝本想调停天主教内部之争,在发现传教士对他隐瞒实情后,不得不放弃努力,并基本上采取禁止天主教在华传播的政策。
(二)雍正帝的禁教与认可传教士的天主教不是“伪教”说
康熙帝驱逐传教士于澳门,只是部分地实现了禁教,原来领了康熙四十五年内务府发给的信票的人仍可留居,还有一些没有领票的人潜匿下来,继续传教。浙闽总督满保鉴于传教士传教事实,于雍正元年十月奏请禁止(22),雍正帝令礼部议处。
十二月十四日,管理礼部事务郡王允祹等人拟出赞同满保意见的驱逐传教士文书:“查西洋人留京者,有供修造历日及闲杂使用;至在外各省,并无用处。愚夫愚妇听从其教,起盖天主堂,以诵经为名,会集男女,于地方毫无裨益,应如该督(觉罗满保)所请,除奉旨留京办事人员外,其散处直隶各省者,应通行各该督抚,转饬地方官查明,果系精通历数及有技能者起送至京效用,余俱送至澳门安插。
其从前曾经内务府给有印票者尽行查出送部,转送内务府销毁。
所有起盖之天主堂皆令改为公所。凡误入其教者严行禁谕,令其改易,如有仍前聚众诵经等项,从重治罪。地方官不实心禁饬,容隐不报者,该督抚查参,交与该部严加议处可也。”雍正帝于十七日批准施行,并就遣送传教士具体方法发出上谕:“西洋人乃外国之人,各省居住年久,今该督奏请搬移,恐地方之人混行扰累,着行文各省督抚,伊等搬移时,或给予半年或数月之限,令其搬运,其来京与安插澳门者,委官沿途照看送到,毋使劳苦。
”(23)
雍正帝禁教,传教士自然不满意,认为遭到劫难,冯秉正在当年伤感地概述禁教情形:“我们神圣的宗教在中国被完全禁止了,除了在北京的传教士以外,我们的所有传教士都被驱逐出中国。我们的教堂或者被拆毁,或者被移作他用。
诏书已经颁布。诏书命令基督教徒们放弃信仰,禁止中国人入基督教,违令者将受到严厉惩罚。”(“看中国”第101页)当时的传教士以及后世天主教在华传播史的研究者亦颇多微词。雍正三年,传教士龚当信说雍正帝对基督教“苛刻,几乎失去理智”(“看中国”第131页)。
樊国樑在《燕京开教略》中说,雍正帝“于传教一事,则禁止甚严……从来中国圣教之厄,未有烈于是时者也”(24)。其实,雍正帝做得是有分寸的,如遣送传教士去澳门,采取护送方式,不令他们在途中受到他人危害,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
这种特意的指示,显示皇帝对传教士的某种关怀;给传教士去澳门几个月或半年的准备时间,不使他们匆迫,料理好事务再动身。禁教令形成后,巴多明、戴进贤、白晋、冯秉正、郎世宁等人企图挽回成令,找怡亲王允祥、雍正帝求情,戴进贤等人表示传教士到澳门难以搭船回国,求情允许他们居住广州。
雍正帝接见巴多明等人,对戴进贤的奏疏作出朱批,指出遣送传教士去澳门是遵行康熙帝成规办理的,传教士在地方生事,总督提请制裁是正当公事,朕理应照顾舆情予以批准,既然你们请求恩典,可以考虑留在广州的事,但需要征询两广总督的意见。
随后总督孔毓珣题本,可以将各地遣送的传教士容留在广州天主堂居住,但不许走动传教,并经礼部提请,雍正帝就将这件事确定下来(“档案史料”第1册第59~61页)。
但是传教士并不安分,利用金钱开展传教活动,以致雍正十年署理广东总督鄂弥达提请不许他们在广州居停,驱往澳门,雍正帝批准。
传教士不遵守法令,触犯了雍正帝宽容的底线。雍正帝的把握分寸,源于他对天主教的基本看法。在接见巴多明等人时,巴多明等人说他们的“宗教不是‘伪教’”,雍正帝认可,回应说:“朕相信这一点……那些白莲教之类,以传教为借口,煽动造反,才是伪教。
”(25)传教士的非“伪教”说,意思是天主教不是伪装正派,是真正宗教,不同于邪教。雍正帝的认可,是将之视作与佛道回教相同,是宗教,与煽动造反的那种中国民间秘密宗教白莲教之类不是一回事,不是应当镇压的宗教,又因是外国宗教,在中国的外国人信仰我不管,只是不允许中国人信从。
还应看到,雍正帝对天主教并无恶感,对两广总督孔毓珣说他的禁教只是俯从众意:“朕于西洋教法原无深恶痛绝之处,但念于我中国圣人之道无甚裨益,不过聊从众议耳。”(26)最重要的是雍正帝没有把天主教看作邪教,默认它是一种宗教。
(三)乾隆帝的厉行禁教政策
要说禁教,乾隆帝比雍正帝厉害,处刑严重,反映出他对天主教的看法和宽严相济的政策(27)。
乾隆朝多次出现整饬天主教传教士和教徒的事件,如元年,在京城,九门提督、五城御史、大兴宛平二县各衙门奉刑部文书张贴告示,禁止天主教,严拿教徒送刑部治罪(“文献汇编”第56页)。四十九年,发生轰动全国的陕西西安教案,事情是居住西安的天主教徒杜兴智、焦振纲、秦禄等人从澳门聘请四名西洋传教士来传教,托人护送和迎接赴陕。
传教士行进到湖北襄阳地区被打劫,从而被官方发现,予以拘捕。乾隆帝下令搜捕接引人员,广东、广西、湖南、湖北、陕西、河南、山西、福建等省有直接涉案人员,乾隆帝令将要犯数十人送京,由刑部审理,又令各省清查隐匿、潜入的西洋传教士,甘肃、四川、直隶、京师均行动起来。
就是下了这么大的力量,接引策划人福建人蔡鸣皋(蔡伯多禄)似乎并没有搜查到。
因为《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一书汇集有关案件的奏疏二百余件,即档案序号第165~381号(第1册第344页至第2册第781页),大部分是有关西安教案的内容,即陕甘总督、陕西巡抚、湖广总督、鄂抚、湘抚、两广总督、闽浙总督奏疏,时间上起于乾隆四十九年八月初九日湖广总督特成额奏报盘获携带经像西洋人,止于五十一年闰七月十三日陕西巡抚永保奏报变卖杜兴智等家产,只有汇报追捕的情况,未见有捕获要犯蔡伯多禄的内容(28)。
集中反映乾隆帝禁教政策的是十一年福建福安教案。雍正初年引发禁教的就是福安县传教士和教徒的活动,至是仍然是这个地区,潜匿、潜入的传教士白多禄、华敬、施黄正国、德黄正国、费若用在这里大肆活动,福建巡抚周学健、闽浙总督马尔泰疏请禁教,乾隆帝批准。
十一年七月上谕:“现在福建福宁府属有西洋人倡行天主教,招致男妇,礼拜诵经。又以番银诱骗愚氓,设立会长,创建教堂,种种不法,挟其左道,煽惑人心,甚为风俗之害。天主教久经严禁,福建如此,或有潜散各省,亦未可知。
可传谕各省督抚等,密饬该地方官严加访缉。如有以天主教引诱男妇聚众诵经者,立即查拿,分别首从,按法惩治。其西洋人俱递解广东,勒限搭船回国,毋得容留滋事。倘地方官有不实心查拿、容留不报者,该督抚即行参处。”(29)重申雍正初年政策,除将传教士驱逐出境、惩治信徒之外,特别指出天主教煽惑人心、败坏风俗之危害。
此案的处理不同于以前仅仅将传教士驱逐澳门,而是动用刑法,经过闽抚周学健拟刑,刑部与都察院、大理寺三法司核拟,乾隆帝于十二年三月批准:“白多禄着即处斩,华敬、施黄正国、德黄正国、费若用依拟应斩,(中国人教徒会长)郭惠人依拟应绞,俱着监候,秋后处决。
”白多禄立即执行斩首(“文献汇编”第147页、152页)。一般来说,斩监候的犯人有遇释免死的可能,但是福宁府的教徒往监狱给华敬等人送衣物食粮,反映出教徒藐视官府和对传教士的深厚感情,乾隆帝乃下令将华敬等四人“俱行监毙,以绝窥探”(30)。
监毙,就是在监狱瘐死,不公开行刑,对外可以宣布是因病死亡。康熙初年的“历案”,严重者监禁,其他的人禁闭教堂,在堂内仍是自由的。
而乾隆帝的处置,是开了杀戒——处死五名西洋传教士。紧接着的江南昭文教案,十三年署理江苏巡抚安详拟刑,“(西洋传教士)王安多尼、谈方济各依左道异端煽惑人民为首律,拟绞监候”(“文献汇编”第233页)。
乾隆帝是否予以批准,笔者阅览不广,尚不知晓,但是地方大吏拟刑绞监候,在福安教案以前是没有的,可见杀戒一开,影响巨大。乾隆十八年,传教士钱德明讲到乾隆帝尽力享受传教士科技制作成果而又禁教:“自从传教士来到北京以后,没有一个皇帝像当今乾隆皇帝那样利用他们为之效劳,没有一个皇帝比乾隆皇帝更苛待他们,没有一个皇帝比乾隆皇帝更严厉地禁教。
”(“看中国”第212页)乾隆帝禁教确实是严于康熙帝、雍正帝。
乾隆帝使用死刑,当然是传教士违法传教有以致之,同乾隆帝对天主教的认识也有必然的关系。乾隆帝将天主教视作异端,乾隆十九年闰四月初四日的上谕云:“西洋所奉天主教,乃伊土旧习相沿,亦如僧尼道士回回,何处无此异端?”(“档案史料”第1册第247页)异端是对着儒学讲的,佛道回是异端,是允许存在的,天主教也是异端,不过是外国的。
既然是允许存在的,异端不等于邪教,两者还不是一回事。但是乾隆帝有时就将天主教与邪教联系起来,乾隆十一年山东巡抚喀尔吉善查出天主教民,朱批:“此亦不过愚人被诱耳,非如云南邪教之有逆迹也,可薄处以示警耳。
”(“档案史料”第1册第110页)因为天主教徒没有造反,所以与谋逆的民间宗教有别,不过同邪教放到一起来说,几乎也就是邪教了,或者说,“邪教”一词呼之欲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