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李炳良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炳良同志逝世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炳良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10月21日6时2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76岁。
李炳良同志1937年9月出生于河北省隆尧县一个农民家庭,早年在原籍和邢台地区财贸学校读书,1953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195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工作后,先后在广宗县供销社、商业局,巨鹿县商业局、县委财贸部、县委办公室等多个岗位工作。
在党组织的培养下,1961年12月走上领导岗位,任中共巨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代理常委。“文革”初期,他受到冲击,1968年2月恢复工作,先后任巨鹿县生产指挥部干事、县革委会办公室副主任,邢台地区革委会办公室秘书组副组长、地委办公室副主任。
从1973年11月起,李炳良同志先后任沙河县委书记、宁晋县委书记。
从1984年6月起,李炳良同志先后任唐山市委副书记,省劳动人事厅厅长、党组书记,保定地委书记。1990年7月,李炳良同志任河北省委副书记。1998年1月,李炳良同志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99年1月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04年4月,李炳良同志退休。
李炳良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八、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五、六、七、八、九、十届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李炳良同志在长期的革命生涯中,对共产主义理想忠贞不渝,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充满信心。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
他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表现了坚强的党性原则。他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广泛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办实事。
他始终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遵守纪律,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关心他人,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他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党的事业贡献了毕生精力。
他注重实践,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和很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他生活俭朴,严于律己,严格要求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他胸怀坦荡、光明磊落,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谦虚谨慎、平易近人,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始终保持了党的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和高尚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