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学忠张自忠 2015年全区金融工作会议系列报道之四 ——自治区金融办于学忠副主任发言
自治区金融办于学忠副主任在全区金融工作会议上作了发言,提出了金融办的“八员”角色定位,即当好自治区党委、政府金融决策分析的“调研员”,当好融资推动的“办事员”,当好配合一行三局加强监管的“协理员”,当好联系协调各驻区金融机构的“服务员”,当好密切政银、银企关系的“联络员”,当好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的“指导员”,当好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员”,当好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的“警卫员”。
2015年金融办要全力推动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全力推动融资工作方案落实。按照自治区出台《2015年金融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融资工作方案》的要求,助推各金融机构、自治区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各盟市落实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各地区、各机构具体的实施方案,调度协调好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单位和金融渠道融资运作,确保资金投的准、投的好、投的快、投的多、收的回。
自治区、各盟市、旗县都要建立融资项目库,通过会议对接、巡回对接、融资服务网对接等多种方式,与各金融机构深度对接融资项目,并切实抓好对接签约项目资金的督导落实。
着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通过召开各类专项推动上市会议,与证监局、上交所、深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版)等密切协作,加强辅导培训,推动上市融资和已上市企业再融资。抓住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机遇,加快企业上市步伐。
密切与各类发债主管机构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券商、评级、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推动债券融资。积极推动资产证券化、基金等各类新型融资。鼓励有条件的盟市、旗县政府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风险偿债基金。密切与商品交易所合作,推动我区优势资源品种和特色农畜产品挂牌期货市场交易。
努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协助一行三局和各金融机构落实好国家、自治区部署的有关金融改革任务。推进银行业创新信贷模式,创新向北开放金融服务,创新各类融资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推动保险业创新服务小微企业方式,拓展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领域,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推动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融资创新,发掘扩大新的融资增长点。推动金融支付创新,完善支付产品体系,丰富支付产品功能,进一步提高银行卡渗透率。推动民间资本投融资模式创新,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充分利用PPP等模式有效撬动社会资本,扩大民间借贷登记中心试点。
继续推动金融组织体系建设。联合一行三局和有关盟市及金融机构,引进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抓紧设立自治区农牧业保险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市场主体。鼓励金融机构向下延伸,在各盟市、旗县合理布局。增设村镇银行、财务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全面完成“助农金融服务点”工程。
进一步推动金融发展环境优化。加强扶持金融业发展政策的落实和研究,跟踪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扶持金融政策,评估总结落实情况,确保政策措施到位,用好用足。深入研究解决融资难融资贵、创新融资模式、盘活不良资产、加强信用建设等重点问题。
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通过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运用行政、司法和市场化等手段,全力处置盘活金融不良资产。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全社会金融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普及金融知识、融资工具和政策法规。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的金融培训,逐步形成全社会懂金融、重金融、用金融的氛围。
加强地方金融管理和指导。组织编制内蒙古“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强化盟市、旗县金融办履职能力,完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检查方式,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和引导,认真落实好自治区出台的《关于促进全区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进一步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强化风险防控。加强自治区股权交易中心建设,多渠道开发挂牌企业,大力推动股权转让、股权融资等业务,开展股权登记托管工作。组织实施好第三批“金融干部进旗县”工程
推动建立融资服务机制。强化自治区金融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凝聚相关委办厅局和各金融机构合力,定期研究重大项目融资工作,协调解决融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倡导各盟市、旗县建立融资服务工作组织,明确重点融资项目、融资目标、融资渠道、融资措施和责任分工,提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融资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效率。
建立政府资金引导机制。强化基金注资、担保补偿、贷款贴息、业务奖励、风险补偿、费用补助等措施。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融资督导考核制度,按月通报、按季总结、年末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