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远辉妄议中央 副局长妄议中央 哪些官员碰过这条底线:周本顺余远辉
在此关于“妄议中央”的几个敏感问题,有必要具体阐明。
1、需厘清字面概念
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认为,正确认识这条新规,需要厘清《处分条例》中的原始表述。
其一,“妄议”两字的关键是“妄”,发表的是“妄言妄语”。其二,新规针对的是“大政方针”,也就是“妄议”的是“大政方针”, 并不是针对党和国家的所有政策。其三,新规是两句话,除了第一句话“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这8个字,还有第二句话 “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两句话是一个整体,不能断章取义、不能分开。
2、并不会限制党内民主
有人认为,新《处分条例》加入了对“妄议中央”的禁止性条款,将会使党内生活陷入“只唯上”的氛围,会限制党内民主,社会上再难有不同声音。
这是对“妄议中央”的断章取义。
就党内而言,据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介绍, 禁止“妄议中央”正是基于《党章》在总纲中对民主集中制的规定。
具体来说,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是没问题的,但批评、揭发、检举要有根据。如果党员对党通过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需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有人还说了,一把手搞“一言堂”,党员发言表决与“一把手”相左,被扣上“妄议中央”的帽子怎么办?《条例》在第七章中还规定了诬告陷害党员的处分, 至于到底是“妄议中央”还是“诬告陷害”,可让纪委来评判。
至于堵塞社会言路,更是无稽之谈。入党要守党纪,虽然党纪严于国法,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只对党员起作用,“妄议中央”不会对非党员设限。
3、什么样的行为算“妄议中央”?
马森述在回答网友问题时给出了权威答案:
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 “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
也就是说,在当面、会上、台上给你机会提意见时,你不说;背后、会后、台下,在公开场合乱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那就是“妄议中央”。
4、新规定不是“横空出世”
首先,中国共产党对政治纪律的要求一直严格。1997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就已经规定,对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在200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也提到了相同的内容。
此次的新《处分条例》是在前两个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新表现形式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与处分, 即对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可以说,新规定并不是“横空出世”,而是继承原来两个规定基础上的新的具体表现形式,体现的核心仍然是对党员政治纪律的严格要求。所以,完全没有必要大惊小怪。
5、重点看有无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从新《处分条例》规定来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一个公开、公众的行为,其方式和场所是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因此, 凡是不符合公开、公众特点的议论,也就不属于妄议中央的情形。
另外,妄议行为只是一个方面, 还必须有动机、目的因素,才能构成应当给予处分的违纪行为,这个动机、目的就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换言之,不是出于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动机、目的,即便对中央的具体政策、措施等有些不同的看法,甚至是激烈的议论、批评,也不属于妄议中央的违纪行为,更不应该给予处分。
只有在这些特定的渠道和场合上“妄议中央”,才会受到处分。如果党员干部只是和家里人抱怨几句“二胎政策怎么现在才出”,是不会有问题的。
6、哪些官员曾“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王岐山多次强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底线要求”。那么,哪些官员触碰过这条底线,“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