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涛律师成功为生产销售假药案被告人辩护

20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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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2年2月至7月间,许某.刘某等三人原为南京市白下区某门诊部糖尿病专科医生,2012年2月至7月间,为提高效益,三人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在中药制剂中添加西药的方式为患者治疗,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由于本案涉及患者众多,且正处于国家对食品.药品领域犯罪行为重点打击的背景下,受到了广大群众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检察院以三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向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委托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刘海涛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刘海涛律师经过仔细研究案情,研读相关材料

2012年2月至7月间,许某、刘某等三人原为南京市白下区某门诊部糖尿病专科医生,2012年2月至7月间,为提高效益,三人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在中药制剂中添加西药的方式为患者治疗,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假药罪。

由于本案涉及患者众多,且正处于国家对食品、药品领域犯罪行为重点打击的背景下,受到了广大群众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检察院以三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向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委托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刘海涛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刘海涛律师经过仔细研究案情,研读相关材料,在庭审时进行了罪轻辩护,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刘海涛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被告人刘某的行为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情节较轻,应当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或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成立,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